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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基金(LOF)招募说明书8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 13:4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三)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与处理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人的申购: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其他情形,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管理人认为市场缺乏合适的投资机会,继续接受申购和基金转换可能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损害;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或基金注册登记人的技术保障和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严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其他申购。

  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人的赎回:

  (1)不可抗力;

  (2)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其他情形,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按时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

  暂停期间,每两周至少刊登一次提示性公告。以上情形消除后,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赎回业务时,基金管理人应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四)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基金单个开放日,本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顺延赎回: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本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赎回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但投资人可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本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场内的赎回申请在遇到巨额赎回时不予办理延期赎回,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3)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期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后的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五)其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六)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规定的派出机构备案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在第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对于投资者深圳证券账户中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登记在深圳证券登记系统),若因遗产继承需要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有关当事人可比照流通股或

封闭式基金非交易过户的现有规定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业务柜台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投资者开放式基金账户中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登记在TA系统),因继承、捐赠,以及其他原因需进行基金份额的转让,由有关当事人到中国结算公司业务柜台办理相关手续。

  (八)基金的冻结

  注册登记人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九)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公告。

  (十)其他特殊交易

  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还可办理除上述业务以外的其他特殊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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