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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基金(LOF)招募说明书6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 13:4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文件的次日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二)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入专门帐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未能达到本条上述基金合同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在此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人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人为基金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一)拟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拟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拟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比照

封闭式基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 、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开放申购赎回公告)。

  2、申购、赎回帐户

  投资人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人民币普通

股票帐户或证券投资基金帐户。

  3、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申购申报单位为1元人民币,赎回申报单位为1份基金份额。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申购费率与赎回费率

  (1)申购费

  投资者场内申购需缴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2)赎回费

  场内赎回费率统一为0.5%。

  6、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不足1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人资金帐户。

  例:某投资人通过场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费率为1.5%,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0元,则其申购费用、可得到的申购份额及返还的资金余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250=9611.92份

  因场内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人申购所得份额为9611份,不足1份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返还给投资人。

  实际净申购金额=9611×1.025=9851.28元

  退款金额=10000-9851.28-147.78=0.94元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总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0个月,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0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250=10250元

  赎回费用=10250×0.0050=51.25元

  净赎回金额=10250-51.25=10198.75元

  即投资人赎回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0元,则可得到10198.75元净赎回金额。

  7、申购与赎回的登记结算

  基金申购、赎回的登记结算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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