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遭史上最严处罚:14名人员惩处曝光 或将错过IPO“盛宴”

广发证券遭史上最严处罚:14名人员惩处曝光 或将错过IPO“盛宴”
2020年07月11日 00:37 新浪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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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监管下重手!广发证券遭史上最严处罚 14名人员惩处曝光!投行客户和员工流失情况可能会较大 或将错过IPO“盛宴”

  来源:中国基金报

  该来的总会来。

  7月10日,证监会对广发证券在康美药业相关投行业务中的违规行为依法下发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拟对广发证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6个月、暂不受理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12个月的监管措施。

  此外,对14名直接责任人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分别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0年至20年、公开谴责、限制时任相关高管人员领取报酬等监管措施,并责令广发证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追责,按公司规定追回相关报酬收入。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尽管业内对广发证券被处罚早有预期,但此次处罚力度之重还是有点出乎意料。对广发证券投行来说,这么长时间不能做业务,客户和员工流失情况可能会比较严重,不仅如此,今年各种政策利好为券商投行业务带来巨大的机会,但此次处罚可能会使广发证券直接错失机会,而对于投行业务来说,一旦错过,或许想重新崛起的可能性很低。

  证监会对广发证券出重手

  暂停保荐资格6个月暂不受理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12个月

  在过去一年中,因牵扯进康美药业的巨额造假案,广发证券被推上舆论中心,特别是在康美药业被顶格处罚后,关于广发证券是否也将被处罚的传闻开始在市场流传。而这也成为了高悬在广发证券以及其保荐的多家拟IPO企业头上的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

  如今,这把剑终于落地。

  证监会表示,广发证券在相关业务风险爆发后,按照证监会强化风险管控要求,已启动全面自查,控制各项业务规模,防止新增风险。证监会同步对广发证券2014年以来相关投行业务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经查,广发证券及相关人员在相关投行项目执业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存在尽职调查环节基本程序缺失、缺乏应有的执业审慎、内部质量控制流于形式、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等重大违规行为。根据违规事实和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对广发证券采取前述暂停业务、实施整改等监管措施,并严肃追责相关责任人员。

  广发证券公告披露

  公司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情况

  7月10日晚间,广发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其中涉及公司人员的监管处罚情况曝光:

  1、秦力、欧阳西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情况

  2020年7月10日,秦力、欧阳西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限制高级管理人员权利监管措施的事先告知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2020〕2号),主要内容如下: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对广发证券采取责令限制高级管理人员权利的监管措施,限制时任分管相关投行业务的副总经理欧阳西领取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基本工资以外薪酬的权利,限制时任分管相关投行业务的副总经理秦力领取2017年度、2018年度基本工资以外薪酬的权利,已领取部分应全部退回公司。

  2、秦力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情况2020年7月10日,秦力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秦力采取公开谴责、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事先告知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2020〕12号),主要内容如下: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债券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一、通过我局官方网站对你予以公开谴责。二、对你进行监管谈话。

  3、欧阳西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情况2020年7月10日,欧阳西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欧阳西采取公开谴责、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事先告知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2020〕11号),主要内容如下: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保荐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一、通过我局官方网站对你予以公开谴责。二、对你进行监管谈话。

  4、陈家茂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情况2020年7月10日,陈家茂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陈家茂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事先告知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2020〕3号),主要内容如下:按照《保荐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认定陈家茂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5、林焕伟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情况2020年7月10日,林焕伟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林焕伟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事先告知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2020〕4号),主要内容如下:按照《保荐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认定林焕伟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5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10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职务。

  6、朱保力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情况2020年7月10日,朱保力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朱保力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事先告知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2020〕5号),主要内容如下:按照《保荐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认定朱保力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5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7、肖晋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情况2020年7月10日,肖晋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肖晋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事先告知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2020〕6号),主要内容如下:按照《保荐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认定肖晋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8、林焕荣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情况

  2020年7月10日,林焕荣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林焕荣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事先告知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2020〕7号),主要内容如下:按照《债券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认定林焕荣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20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9、许戈文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情况2020年7月10日,许戈文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许戈文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事先告知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2020〕8号),主要内容如下:按照《债券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认定许戈文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5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10、李贤兵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情况2020年7月10日,李贤兵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李贤兵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事先告知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2020〕9号),主要内容如下:按照《债券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认定李贤兵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20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11、何宽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情况2020年7月10日,何宽华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何宽华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事先告知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2020〕10号),主要内容如下:按照《债券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认定何宽华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20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对此,上述人员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复核成立的,广东证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其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广东证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正式的监管措施决定。上述人员需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告知书回执》传真至广东证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广东证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对广发证券影响究竟有多大?

  客户和员工流失、错过IPO“盛宴”?

  那么,该次处罚会对广发证券究竟产生多大影响?

  华东一家券商投行人士告诉记者,事实上,这么长的时间里,包括广发证券自身对该处罚应该早有预期,但这次处罚程度有些意外。“对广发证券来说影响很大,半年时间不能做业务,客户和员工流失情况可能会较大”。

  而据了解,近期广发证券投行业务已经暂停,而事实上,在过去的一年里,广发证券丢失的项目也较多。

  “这个影响还是很大的,也是投行及员工在实践当中特别要去避免发生的事情。在投行领域,处罚是非常常见的,但是暂停保荐资格6个月还是极不常见的,因为这对投行的影响非常之大,证监会也会谨慎”,券商投行人士何南野表示。

  何南野告诉记者,对广发证券而言,本次处罚力度极大,将产生三大重要负面影响,一是公司客户流失,很多客户因广发证券被处罚,而纷纷选择与其他券商合作。二是公司员工纷纷离职,“由于业务停滞,使得员工在调查期间及后续暂停资格期间,都处于无事可做的状态,对员工职业生涯和奖金都影响较大,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从去年开始,很多广发员工都在往外跳槽,员工流失率较高”。

  在何南野看来,第三大影响主要是公司声誉层面,公司品牌和声誉可以说是券商的核心竞争力,此次广发证券声誉受到重创,未来需要花很大的精力和成本才能修复好。

  再来看看广发证券投行业务发展的情况。

  作为曾经的“投行四小龙”之一,2019年广发证券投行业务转型发展效果明显。根据公司2019年年报,2019年,广发证券投行业务实现收入14.49亿元,对总收入贡献比例为6.35%,在各大主营业务中占比最低。

  具体来看,2019全年,广发证券共完成股权融资主承销家数34家,行业排名第4位;股权融资主承销金额266.14亿元,其中,IPO主承销家数16家,行业排名第4位;IPO主承销金额89.6亿元,行业排名第5。

  此外,在债务融资业务方面,广发证券规模较大。主承销发行债券166期,主承销金额1359.29亿元,主承销金额同比上升41.13%。截至2019年年底,广发证券作为主办券商持续督导挂牌公司共计64家,其中创新层企业12家。

  值得注意的是,进入2020年,政策利好频发,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改革等都将为券商投行业务提供巨大的业务机会,而随着投行业务被按“暂停键”,广发证券或许会错过这一轮IPO“盛宴”。

  数据统计,截止目前,广发证券IPO审核申报企业排队数量共有13家,其中已受理10家,已回复2家,分别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中望龙腾股份有限公司,此外,已反馈1家,为四川郎酒股份有限公司。

  而此次处罚或许会导致这些项目更换保荐人。上述华东券商人士表示,此次处罚对广发证券投行业务来说可谓是元气大伤,也将使其直接错过非常多的机会。

  “对投行业务来说,一旦错过,或许想重新崛起的可能性很低”,何南野举例道,当年万福生科造假,平安证券被暂停保荐资格三个月,直接导致其在后续竞争中掉队。

  不仅如此,根据2019年券商分类评级结果,广发证券评级为“BBB”,较2018年下降两级,当时业内就有猜测说,其评级下降是因投行相关问题和境外子公司问题等的拖累所致。近日,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修改后的条款,广发证券分类评级还会继续被下调。

  陷入康美药业300亿巨额造假案

  毫无疑问,广发证券此次被罚和康美药业巨额造假案有关。

  先来回顾下这起震惊市场的造假案。

  2018年开始,康美药业多次被质疑财务造假及其实控人操纵股价,当年12月28日,康美药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9年8月份,证监会就向康美药业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告知书中的调查结果,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ST康美(维权)分别虚增营收89.99亿元、100.32亿元、84.84亿元,2018年年报虚增营收16.13亿元;两年半时间虚增营业利润39.36亿元,占同期公告营业利润的三分之一。

  同时,康美药业在2018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共计36亿元。其还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或银行对账单,配合营业收入造假伪造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分别达225.49亿元、299.44亿元、361.88亿元,合计总额为886.81亿元。

  今年5月14日,证监会依法对康美药业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的决定。康美药业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决定书还对21名责任人员处以9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相关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行政调查审理程序中。同时,证监会已将康美药业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证监会最终认定,2016年至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虚增巨额营业收入,通过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将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的工程项目纳入报表,虚增固定资产等。同时,康美药业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上述行为致使康美药业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公开资料显示,康美药业于2001年上市,当时保荐机构就是广发证券,此后的2006年至2019年间,康美药业通过广发证券共融资252.55亿元,包括定向增发、公司债、可转债等。2014年以来,广发证券及其资管子公司为康美药业大股东马兴田夫妇共实现33次股票质押融资。

  康美药业的处罚落地,也让广发证券头顶一直高悬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

  今年6月,因广发证券保荐的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上会,市场一度猜测广发证券投行业务将免于康美药业事件影响。

  如今,这把剑终于落下。

  康美药业实控人被抓曾对所有股东说“对不起”

  7月9日晚间,康美药业发布公告称,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先生家属的通知,马兴田先生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天眼查数据显示,7月2日,康美药业发生工商变更,马兴田卸任法定代表人,马兴谷接任。此外,自2020年5月份起,马兴田已不在康美药业担任任何职务

  值得注意的是,在康美药业造假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马兴田曾对股东道歉。2019年6月28日下午, ST康美在普宁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8年年报、董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等10项议案。

  在与现场股东交流环节中,马兴田表示,借这次股东大会的机会,向所有股东说声“对不起”!随后,马兴田起身鞠躬致歉。“公司在二十多年的发展中,特别是近几年的高速发展中,确实存在不规范的情况,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马兴田说,“我们正在积极配合调查,争取在调查结果出来后更有信心的做好主业。”

  证监会:保荐机构要严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底线要求

  证监会表示,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承担重要的“看门人”职责,是资本市场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的首道防线,必须严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底线要求。部分机构及从业人员缺乏职业操守,内控松散,管控失效,履职不力,把关不严,将严重损害资本市场秩序,破坏行业生态。对此,证监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错必惩,让违规者付出代价。

  随着新《证券法》颁布实施和注册制改革深入推进,保荐机构等各类中介机构的责任进一步加大,各机构必须提高认识、从严要求,切实把法规要求转化成归位尽责的内在动力和行动自觉,完善内部控制,强化风险意识,坚守勤勉底线,提高履职水平,充分发挥“看门人”作用。

  证监会也将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坚决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资本市场更好的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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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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