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财务等信披违规,国民技术被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

因财务等信披违规,国民技术被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
2019年12月02日 23:01 资本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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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因财务等信披违规,国民技术(维权)被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 来源:资本邦

12月2日,资本邦讯,国民技术(300077.SZ) 于2019年11月29日下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对国民技术下属子公司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诺实业)2018年商誉减值事项开展专项检查。经查,国民技术存在以下问题:

一、资产组的划分与营运资金预测前后标准不一致。国民技术在认定斯诺实业与商誉相关的经营性资产组时,将鲍海友、李惠军、谌江宏、蔡虹等4名斯诺实业原股东共计4.25亿元的其他应付款认定为经营性负债,纳入资产组,但在预测斯诺实业未来营运资金时,剔除了该笔负债对未来现金流量的影响,导致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不一致。

二、未考虑资产减值损失对资产组现金流量的影响。国民技术预测资产减值损失的基础是公司历史坏账准备金额,在采用收益法预测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时,未将对现金流量没有影响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加回。

三、国民技术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十九条第二十三项的要求,在2018年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商誉减值测试的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及其确定依据等信息,也未披露前述信息与形成商誉时的信息存在的差异及其原因。

国民技术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国民技术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国民技术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国民技术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做到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投资者,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信息管理流程,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国民技术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重新评估斯诺实业2018年商誉减值金额并对2018年度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并补充披露商誉减值测试的关键参数及其确定依据等信息。

图片来源:图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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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技术 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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