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滞后、内控违规,梦舟股份再收警示函

信披滞后、内控违规,梦舟股份再收警示函
2019年08月13日 17:48 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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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信披滞后、内控违规,梦舟股份再收警示函 来源:财经网

财经网讯 8月13日,梦舟股份(600255.SH)公告称,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据了解,这已是7月至今,公司第二次收到安徽证监局的警示函。

根据公告,安徽证监局现场检查时发现,梦舟股份存在以下问题:

一、上市公司财务资助未及时披露。公司对相关供应商及客户进行有偿财务资助,但未按规定对资金往来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会计确认及计量不准确。公司2018年合并报表未按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对转让嘉兴南北湖存货资产的交易进行合并抵销;同时子公司安徽鑫科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未结转当月主营业务成本700万元,导致上市公司2018年半年报、三季报合并利润表少计主营业务成本700万元,多计当期净利润595万元;

三、内部控制有效性不到位。其一,对转让嘉兴南北湖股权及资产中预测的未来现金可流入金额1.61亿元测算依据不充分,无法确认所产生未来现金可流入金额的合理性。其二,公司于2018年3月确认一项电视剧代理发行收入,后于2018年11月将该项收入冲回,执行收入确认政策不谨慎。

安徽证监局表示,梦舟股份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因此,对公司及公司总经理陈锡龙、财务总监胡基荣,时任董事长兼董秘王继杨、时任总经理张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同时,安徽证监局要求公司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公司全体董监高人员应强化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建立健全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和大股东资金占用,做好经营和财务风险防控工作。

年初至今,因2018年年报被出具“非标”意见,实控人违规减持等问题,梦舟股份曾多次收到问询函和警示函。

就在一个月前,7月6日,梦舟股份还因未经内部审议流程对外使用上市公司印章,收到安徽证监局的警示函。彼时,安徽证监局要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确保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有效性。

梦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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