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及时履行增持事宜,*ST节能(维权)及实控人等被深交所通报批评并谴责 来源:资本邦
8月1日,资本邦讯,*ST节能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告显示,经查明,公司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增持主体未履行增持计划
神雾节能于2018年1月19日披露公告称,神雾节能实际控制人吴道洪、时任董事长宋彬、时任副董事长吴智勇、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雷华(以下合称“相关增持主体”)计划增持神雾节能股份。相关增持主体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神雾节能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
但神雾节能于2019年1月24日披露的公告显示,相关增持主体未在增持计划期限届满前进行增持。
(二)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履行审议与披露程序
神雾节能于2019年3月14日、3月21日披露的违规担保自查公告显示,神雾节能为其控股股东神雾集团及关联方共提供了2.195亿元的担保,占神雾节能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0.32%,但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及时信息披露义务。
神雾节能、控股股东、实控人等对神雾节能违规担保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对未履行增持计划负有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相关规定,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1、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2、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道洪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3、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宋彬、时任副董事长吴智勇、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雷华、时任董事兼财务负责人钱从喜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图片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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