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19-081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9年12月21日以通讯、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明秀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郭君巍先生、曲建奇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承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3)。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4)。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19-082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9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会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监事会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延期履行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应督促公司尽快化解自身风险事项并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资产注入事项的进展,控股股东应切实履行延期承诺,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19-083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延期
履行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工大高新”)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关于资产注入进展情况回复函》,工大高总拟对相关承诺事项申请延期履行。2019年12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郭君巍先生、曲建奇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承诺延期事项概述
1、与承诺相关事项概述
为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2019年4月2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哈尔滨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工业大学”)基于工大高新能够解决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预期与公司控股股东工大高总签订了《协议书》,协议内容如下:
“(1)哈尔滨工业大学将根据未来几年市场行为,于2019年年底前合法合规将学校所属合适的优质资产注入工大高总。
(2)工大高总保证将哈尔滨工业大学注入的资产投入公司,增加其持续经营能力。”
2019年4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根据目前你公司实际情况,为确保其持续正常经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工大高总决定,2019年年底前以市场行为,合法合规将学校注入的优质资产经整合后注入公司,增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6)。
2、承诺延期原因
依据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制定的解决工大高新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的相关方案,工大高总出具相关《承诺》。截至目前,上述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尚未全部解决,工大高总债务问题尚未解决。实际控制人相关资产注入后,存在被执行的风险。2019年年底前以市场行为、合法合规方式向工大高新注入资产尚不具备相关条件,资产注入也不能达到注入目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已对其现有若干项可注入上市公司的标的资产进行了遴选,工大高总尚在进行标的资产评估及论证等工作。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延期后承诺
由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资产注入存在困难,工大高总拟将承诺截止日期延期至2020年年底前,延期后的《承诺》内容如下:
“根据目前你公司实际情况,为确保其持续正常经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工大高总决定,2020年年底前以上市公司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前提下,以市场行为,合法合规将哈尔滨工业大学注入的优质资产经整合后注入公司,增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工大高总在审议时需回避表决。
二、承诺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延期履行承诺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延期履行承诺有利于资产注入事项的继续推进,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承诺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工大高总承诺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延期履行承诺,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延期履行承诺有利于资产注入事项的继续推进。本次延期履行承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时,上市公司应继续积极推进化解自身风险事项并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资产注入事项的进展,控股股东应切实履行延期承诺,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延期履行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应督促上市公司尽快化解自身风险事项并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资产注入事项的进展,控股股东应切实履行延期承诺,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19-084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月9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21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9日
至2020年1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2分别经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需对议案1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现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1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21层公司证券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差旅费、食宿自理。
公司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21层公司证券部。
邮编:150006
电话:0451-86269034
传真:0451-86269032
联系人:周雪晶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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