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12月03日 05:21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梅渚镇郎梅路华菱精工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业华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薛飞委托董事蒋小明出席会议,董事黄超、独立董事孙燕红、陈凤旺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田媛出席会议;常务副总谢军先生、财务总监张永林先生出席会议,总工程师刘林元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以普通决议通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通过。

  2、 中小股东(持股 5%以下)表决情况中,未包括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昕杜莉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日

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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