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9年11月09日 02:2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1月8日,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直接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投资”)通知,新盛投资于2019年11月8日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2017)甘01民初9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和(2017)甘01民初934号公司解散纠纷一案传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诉讼事项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的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21日,公司披露了新盛投资股东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以新盛投资为被告,以新盛投资另一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第三人,向兰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散新盛投资一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上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临)-30。

  2017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新盛投资收到兰州中院(2017)甘01民初9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散新盛投资案件中止诉讼的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上的公司《关于公司股东相关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临)-47。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2019年11月8日,新盛投资收到兰州中院(2017)甘01民初9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和(2017)甘01民初934号公司解散纠纷一案传票。

  据(2017)甘01民初9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显示:兰州中院审查认为,现本案中止诉讼的原因已消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本案恢复诉讼。

  据(2017)甘01民初934号公司解散纠纷一案传票显示:本案将于2019年11月14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简要说明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无影响,但将对公司控股股东地位造成重大不确定性影响。

  据公司董事会了解,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正在积极采取多种救济措施,争取摆脱当前困境。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及其它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正式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兰州中院(2017)甘01民初9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和(2017)甘01民初934号公司解散纠纷一案传票。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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