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11月09日 02:2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8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11月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蒋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原董事史杰文先生、顾昶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提名郑伟先生、华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候选人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机构设置的议案》;

  1.同意公司在“气体管理中心”下设立“专用气体研发部”,负责公司气体板块特种气体及其他专用气体业务的研发和拓展。

  2.同意将“气体物流部”更名为“液体销售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的《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如下修订:

  ■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的《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如下修订:

  ■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气体销售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成立山东杭氧气体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杭氧气体销售有限公司、吉林杭氧气体销售有限公司及广西杭氧气体销售有限公司(以上公司名称均为暂定名,最终以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投资设立气体销售公司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以下提案:

  1、《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2、《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4、《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将在董、监事候选人推荐期限届满后,确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发出通知,并在指定网站和报刊披露。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9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会议于2019年1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11月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赛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原监事李立峰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监事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提名胡宝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候选人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机构设置的议案》;

  1.同意公司在“气体管理中心”下设立“专用气体研发部”,负责公司气体板块特种气体及其他专用气体业务的研发和拓展。

  2.同意将“气体物流部”更名为“液体销售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的《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如下修订:

  ■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的《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如下修订:

  ■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气体销售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成立山东杭氧气体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杭氧气体销售有限公司、吉林杭氧气体销售有限公司及广西杭氧气体销售有限公司(以上公司名称均为暂定名,最终以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投资设立气体销售公司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0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情况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史杰文先生和董事顾昶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史杰文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以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顾昶女士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以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辞职后,史杰文先生及顾昶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史杰文先生及顾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史杰文先生和顾昶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和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史杰文先生及顾昶女士在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史杰文先生及顾昶女士在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补选2名非独立董事。经公司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郑伟先生、华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郑伟先生及华为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新任董事的任期自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如前述两位候选人当选,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此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符合条件的提名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13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期限届满后,本公司不再接受任何董事候选人推荐。

  (2)在上述推荐期限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股东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对符合任职条件的候选人,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候选人: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3)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4) 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1)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自然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2)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2019年11月13日16:3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5)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2)联系人:严萱超

  3)联系电话:0571-85869388

  4)传真:0571-85869076

  5)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592号弘元大厦证券部办公室。

  6)邮编:310014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8日

  附件:

  郑伟先生简历

  郑伟,男,1983年11月出生,汉族,法学学士,中共党员。2005年7月起曾任浙江省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科员、浙江省衢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浙江省衢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浙江省衢州市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副科级、正科级秘书、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正科级秘书、副处长级秘书、督查室副主任、正处长级督查专员等职,现任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云栖城市大脑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郑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郑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郑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华为先生简历

  华为,男,1981年12月出生,汉族,法律硕士,中共党员。2002年9月起曾任浙江省义乌市公证处现场监督员、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企管专员、主任助理、副主任(主持工作)、杭州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助理、杭州华东医药集团贵州中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华东医药寿昌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监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职工董事、综合办公室主任、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综合专项组组长、云栖城市大脑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职。现任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杭州国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杭州钱塘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华为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华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华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1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情况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李立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立峰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李立峰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李立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立峰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3人,其辞职申请将在补选新的监事任职后生效。在公司新任监事就任前,李立峰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监事相关职责。

  李立峰先生在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监事会对李立峰先生在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补选一名监事。经公司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胡宝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胡宝珍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新任监事的任期自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如上述监事候选人当选,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此外,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13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期限届满后,本公司不再接受任何监事候选人推荐。

  (2)在上述推荐期限届满后,对符合任职条件的候选人,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为监事候选人: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3)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4)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1)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自然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2019年11月13日16:3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5)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2)联系人:严萱超

  3)联系电话:0571-85869388

  4)传真:0571-85869076

  5)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592号弘元大厦证券部办公室。

  6)邮编:310014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8日

  附件:

  胡宝珍女士简历

  胡宝珍,女,1973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1997年7月起曾任浙江新亚实业有限公司助理会计、主办会计、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2009年3月至2019年3月任杭州市国资委财务总监、外派专职监事;现任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风控法务部副部长、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胡宝珍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胡宝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胡宝珍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2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气体销售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设立气体销售公司情况概述

  根据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气体业务发展规划,为进一步理顺气体业务的产销关系,增强公司液体市场开拓能力,公司拟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山东杭氧气体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杭氧气体销售有限公司、吉林杭氧气体销售有限公司及广西杭氧气体销售有限公司(以上公司名称均为暂定名,最终以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主要内容及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设立以区域建设为基础的气体销售公司,使公司气体零售业务实现产销分离,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专业化优势。通过明确的权责划分,有助于公司适应高度市场化、专业化的气体零售业务销售特点和推动建设安全高效的物流团队。销售公司通过专业化运营将有助于加强公司气体零售业务管理能力和拓展能力,增强公司在气体零售业务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符合公司气体产业的战略发展方向和要求。

  本次投资设立的气体销售公司主要从事无仓储气体零售业务,运营风险相对较低,但其经营业绩存在受销售市场价格波动及零售市场开拓情况等因素影响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8日

杭氧股份 公司章程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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