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11月09日 02:24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0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东区凯庆路299号贵和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海乐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杨晓初先生、董事程远芸女士、独立董事刘正军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符霞女士、监事杜雯倩女士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谢毅女士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徐慧涛先生、公司财务总监贾育峰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旌德县中医院移交资产及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乐天、张安达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9日

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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