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9月19日 05:3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平安西二街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晓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黄博董事、张云燕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徐志芳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总经理胡维泉先生、董事会秘书吴隼先生、财务总监陈筱慧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相关主体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至第2项议案不涉及特别决议表决。

  2、关联股东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和第2项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剡律师、刘海涛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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