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09月12日 05:19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9-61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6日以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9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颖忠先生主持。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了保证财务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及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之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中顺洁柔(四川)纸业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彭州乐享生活商贸有限公司、四川西部乐享生活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勤悦商贸有限公司在2019年7月1日-12月31日发生合计总额不超过366.85万元人民币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及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刘金锋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参与人,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最终确定的授予数量为240万份,与已披露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存在差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由250万份调整为240万份。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刘金锋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参与人,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根据《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拟定于2019 年9月11日,分别向符合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授予24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35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下游经销商上海骏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银行8,000万的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公司下游经销商武汉洁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银行5,000万的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经销商在该授信额度项下的融资用于向本公司支付采购货款,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具体以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为6个月。

  《关于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担保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同意定于2019年10月8日召开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9-62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3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9月11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海元先生主持。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着丰富的行业经验,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有着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为了保证财务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进行审核后认为:本次调整是因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最终确定的授予数量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存在差异而进行的合理调整,不会影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公司《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后,监事会认为:截至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定2019年9月11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分别向符合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授予24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35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9-63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9年9月11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之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中顺洁柔(四川)纸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彭州乐享生活商贸有限公司、四川西部乐享生活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勤悦商贸有限公司在2019年7月1日-12月31日发生合计总额不超过366.85万元人民币的日常关联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信息

  1、关联方基本信息

  ■

  2、关联方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9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聘任岳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彭州乐享生活商贸有限公司、四川西部乐享生活商贸有限公司为公司副总经理岳勇先生儿子持股并担任监事的公司,重庆勤悦商贸有限公司为岳勇先生兄弟持股并担任监事的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之子公司向关联方彭州乐享生活商贸有限公司、四川西部乐享生活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勤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产品时,具体产品名称、规格、价格等由订单确定,定价方式为根据市场价格制定公司产品统一经销价格,结算及付款方式按公司的统一结算制度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并且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因该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五、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商业往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材料,彭州乐享生活商贸有限公司、四川西部乐享生活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勤悦商贸有限公司均为公司之关联方,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往来,交易涉及的定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并且,本次关联交易行为的发生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及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9-64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9月11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最终确定的授予数量为240万份,与已披露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存在差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由250万份调整为240万份。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8 年12月19日-2019年1月4日。公司通过OA 系统、邮件、工作微信群、QQ 群及厂区宣传栏公开张贴等方式进行内部公示,并提供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工作邮箱,以便接收反馈意见。在公示期内,有1名激励对象对其个人参与激励计划的方式及分配额度提出异议,经公司管理层与其沟通协商后,该异议已得到有效解决。除此以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有63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该63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他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并于2019年1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1月8日,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权激励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4、2019年3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 年3月1日,分别向符合条件的3,118名激励对象授予1,373.45万份股票期权,向569名激励对象授予1,967.55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9年3月6日,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2019年3月7日,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上市日期为2019年3月12日。

  6、2019年9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由250万份调整为240万份。并且定于2019 年9月11日,分别向符合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授予24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35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对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最终确定的授予数量为240万份,与已披露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存在差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由250万份调整为240万份。

  调整后,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

  注:以上数据小数位误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经上述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各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其比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是因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最终确定的授予数量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存在差异而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相关授权,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对《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进行审核后认为:本次调整是因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最终确定的授予数量对《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存在差异而进行的合理调整,不会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的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中顺洁柔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中顺洁柔及本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符合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4号》《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事项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4号》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本次授予的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9-65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 2019年9月11日

  ●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数量:240万份

  ●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50万股

  2019年9月11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19 年9月11日,分别向符合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授予24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35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9年1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其股票来源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

  2、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4,481.6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8,669.27万股的3.48%。其中首次授予3,881.6万份,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02%;预留600万份,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3.39%,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7%。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959.85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101名,授予1,709.85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33%;预留25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2.7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共计授予2,521.75万份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71名,授予2,171.75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69%;预留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3.88%。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8.67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4.33元。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68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员工。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解锁,每期行权/解锁的比例各为30%、30%、40%;

  6、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7、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评分数,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两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等级,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根据年度考核分数对应的个人可行权/解锁比例进行行权/解锁,不能行权/解锁部分由公司按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考核得分80分以上(考核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的,激励对象当年可行权/解除限售数量=当年考核得分/100*激励对象获授份额*当年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等级,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行权/解锁份额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8 年12月19日-2019年1月4日。公司通过OA 系统、邮件、工作微信群、QQ 群及厂区宣传栏公开张贴等方式进行内部公示,并提供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工作邮箱,以便接收反馈意见。在公示期内,有1名激励对象对其个人参与激励计划的方式及分配额度提出异议,经公司管理层与其沟通协商后,该异议已得到有效解决。除此以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有63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该63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他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并于2019年1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1月8日,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权激励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4、2019年3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 年3月1日,分别向符合条件的3,118名激励对象授予1,373.45万份股票期权,向569名激励对象授予1,967.55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9年3月6日,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2019年3月7日,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上市日期为2019年3月12日。

  6、2019年9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由250万份调整为240万份。并且定于2019年9月11日,分别向符合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授予24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35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在《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存在部分激励对象发生被依法取消激励资格、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和自愿放弃授予其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等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4,101人调整为3,118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671人调整为569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1,709.85万份调整为1,373.45万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2,171.75万股调整为1,967.55万股。

  2、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最终确定的授予数量为240万份,与已披露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存在差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由250万份调整为240万份。

  3、除上述调整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四、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和均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9年9月11日。

  (2)预留部分股票期的权行权价格: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4.04元/份。

  本次授予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14.04元/份;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即11.78元/份。

  (3)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114名,授予股票期权240万份。

  (4)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及数量:

  ■

  注:以上数据小数位误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2、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9年9月11日。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02元/股。

  本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不低于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7.02元/股;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即5.89元/股。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64名,授予限制性股票350万股。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

  ■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六、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限售期

  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与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9月11日,对本次授予的240万份股票期权与3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则2019年至 2022年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独立董事的意见

  1、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19年9月11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及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5、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增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目标的责任感、使命感,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 2019 年9月11日,并同意分别向符合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授予24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35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后,监事会认为:截至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定2019年9月11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分别向符合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授予24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35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中顺洁柔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中顺洁柔及本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符合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4号》《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事项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4号》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本次授予的登记等事项。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9-66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公司下游经销商上海骏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骏孟”)在银行8,000万的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公司下游经销商武汉洁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洁柔”)在银行5,000万的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经销商在该授信额度项下的融资用于向本公司支付采购货款,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具体以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为6个月。

  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同时被担保方对公司实施反担保措施。

  二、被担保人情况

  1、上海骏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0万元

  法人代表:蒋泞骏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商务信息咨询、销售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化妆品、电子产品、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7月,上海骏孟资产总额16,740,250.88元,负债总额15,168,751.54元,其中流动资产总额16,519,158.09元。净资产1,571,499.34元,资产负债率90.61%,本年累计营业收入166,985,737.69元,本年累计净利润126,261.03元。(数据未经审计)。

  2、武汉洁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人代表:张晓军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初级农产品、保健用品、汽车零配件、化妆品、服装鞋帽、日用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批零兼营及网上经营;医疗器械Ⅰ、Ⅱ类零兼营及网上经营;会议及展览服务;网络技术设备研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7月,武汉洁柔资产总额59,225,187.59元,负债总额 43,887,763.99元,其中流动资产总额59,222,683.46元。净资产15,337,423.60元,资产负债率 74.10%,本年累计营业收入261,765,390.67元,本年累计净利润-5,608,059.70元。(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6个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担保金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具体以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反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抵押、动产质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方式办理。

  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对外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

  针对为经销商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明确风险控制措施,降低担保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负责对纳入担保范围的经销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和推荐,确保加入进来的经销商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指定银行及授信额度下的融资用途仅限于向本公司支付采购货款;

  (3)公司要求经销商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抵押、动产质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方式办理。公司将谨慎判断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及反担保提供方实际担保能力。公司为经销商履行担保责任后,在承担保证范围内,依法享有追偿权。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公司章程、协议约定,对经销商实施保前审查、保中督查、保后复核,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零,控股子孙公司之间担保总额为零,公司实际已对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36.33亿元人民币,合计占最近一期(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09.72%,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符合资质条件的经销商的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整体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帮助经销商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扩大销售规模,进一步与经销商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同时有利于应收账款回笼,增加公司资产流动性,实现公司与经销商的共赢。本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下游经销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能够有效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提高销售规模,从而实现公司销售的稳定增长。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并且,参加此贷款项目的经销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9-67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0月8日(星期二),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9年10月8日下午2: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7日下午3:00至2019年10月8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2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9月26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其中,议案2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2/3以上股东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1、议案2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有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传真或发送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 2019年9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87883333

  传真号码:0760-87885677

  工作邮箱:dsh@zhongshungroup.com

  联系人:曹卉、王云霞

  通讯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邮政编码:528401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511;投票简称:中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0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

  —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填表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回执

  截至2019年9月2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9年9月27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9-68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收到公司监事李佑全先生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李佑全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6%。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注:表中“有限售流通股”指高管锁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参与股权激励计划已解锁股份以及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拟减持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的方式。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减持人员曾作出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

  截至目前,李佑全先生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人员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李佑全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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