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9年09月12日 05:18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9月16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9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5日15:00至2019年9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9月10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三楼总办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王超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别说明:

  (1)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刊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信息。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以上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3)因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超过3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前述第1议案实行累计投票制;前述第3、第4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议案编码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9月12日8:3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9年9月12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049

  传真:0755-8311230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唐琨

  联系电话:0755-83112288-8829

  联系传真:0755-83112306

  联系邮箱:stock@jieshun.cn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

  邮政编码:518049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09”。投票简称为“捷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即候选人数3位,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采用差额选举,即候选人数5位,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3位。

  ③ 选举监事(如采用差额选举,即候选人数3位,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9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九年___月___日

捷顺科技 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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