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一期持股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9-114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债券简称:19金科01 债券代码:112866
债券简称:19金科03 债券代码:112924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卓越共赢计划
暨2019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一期持股
特别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参股公司审批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3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全额担保;对非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担保事项,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其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超过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或者该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截止目前,本次预计的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控股子公司金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新能源”)征信,满足金融机构风控要求,提高融资上账效率,推动其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于未来十二个月内为其融资提供担保。
截止目前,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1)公司本次预计为金科新能源融资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2亿元,本次预计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详见预计新增担保额度情况表;
(2)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因融资而对金科新能源融资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预计新增担保额度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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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项已经2019年9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1票反对,1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年10月14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林荫北街13号1幢802室
法定代表人: 刘忠海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主营业务: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项目投资;投资咨询;风电塔筒及组件设计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2018年月末,该子公司资产总额为146,358.55万元,负债总额为321.33万元,净资产为146,037.22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382.49万元,利润总额228.08万元,净利润228.08万元。
截止2019年6月末,该子公司资产总额为149,419.87万元,负债总额为3,440.16万元,净资产为145,979.71万元,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708.80万元,利润总额-84.18万元,净利润-57.52万元。
该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金科新能源的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其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止目前,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并审慎判断,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对金科新能源提供的融资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9年7月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本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89,853.69万元,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209,588.71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8,499,442.4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6.66%,占总资产的36.84%。随着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对贷款的偿付,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经营正常,资金充裕,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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