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9年08月16日 05:34 证券日报

原标题: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1、重要提示

  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01号文准予注册,基金合同于2017年4月27日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召集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议案于2019年6月28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6月29日在《证券日报》和基金管理人官网发布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从2019年7月1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期间为自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5日止。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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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01号)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4月27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总额为381,001,380.00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召集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议案于2019年6月28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6月29日在《证券日报》和基金管理人官网发布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9年6月30日,自2019年7月1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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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易方达深证成指ETF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0.9576元,基金份额4,501,380.00份,资产净值人民币4,310,392.11元。

  注2: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清算事项说明

  自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5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审计费、清算律师费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5.2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386,201.40元,该款项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取并保管,其中人民币374,109.94元已于2019年7月2日划入托管账户,截至清算结束日2019年7月5日余额为人民币12,091.46元,该款项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25,110.64元,于2019年7月2日划入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2,616,085.52元,该款项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清算款,于2019年7月1日划入至基金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818.16元,其中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616.06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191.93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10.17元,该款项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

  5.3 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0,827.30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7月2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165.47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7月2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2,781.38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7月1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37,690.28元,其中应付上市费为人民币35,000.00元,应付指数使用费为人民币2,690.28元,均已于2019年7月1日支付。

  5.4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5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和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

  注2:股息红利税系根据《股息红利差别化纳税会计核算细则》(中基协发[2012]21号),于2019年6月28日转让交割股票后的次一交易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按投资者实际持股期限计算的应缴税额计提应缴税款而确认的红字股利收益。

  5.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清算结束日2019年7月5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308,541.70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由基金财产承担的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结束日次日2019年7月6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截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的利息中仍未收到的部分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实际结息金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 《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6.1.2 关于《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1 8088

  

  

  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易方达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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