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9年07月16日 04:1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津环保”、“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0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将于2019年7月17日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实施。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定价方式、申购缴款、中止条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7月17日(T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和网下投资者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3)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19年7月19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2019年7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2、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9年7月8日(T-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5、发行人所在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9.23倍(截至2019年7月11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3.56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依然存在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6、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7、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8、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为48,549.23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3.56元/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4,91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368.77万元后,预计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549.23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9、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0、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1、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2、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暂停或中止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3、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4、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6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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