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月3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黎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因虚列咨询费,被湖北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被罚款5万元,当事人刘海云被警告并罚款5千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黎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简称黎明经纪湖北分公司)
营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内环路卧龙大道86号环球金融城2幢1单元7层4、5、6室
负责人:刘海云
当事人:刘海云
身份证号:51222119690108XXXX
职务:时任黎明经纪湖北分公司总经理
住址:重庆市万州区白岩路一巷7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黎明经纪湖北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黎明经纪湖北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虚列咨询费实际用于发放员工补贴,涉及金额6000元。公司2017年10月004号凭证显示列支咨询服务费6000元,后附与重庆途益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咨询服务协议书及其开具的咨询费发票。经查,上述咨询费实际用于发放员工补贴。
时任黎明经纪湖北分公司总经理刘海云是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
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财务凭证、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虚列咨询费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黎明经纪湖北分公司责令改正,罚款5万元;对刘海云警告并罚款5千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湖北银保监局
2018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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