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南京分行曝窝案:支行长为前夫违规放贷7600万

广发南京分行曝窝案:支行长为前夫违规放贷7600万
2019年01月03日 10:22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1月3日消息,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判决书,揭开了广发银行南京分行及下属水西门支行窝案。

  判决书显示,广发银行南京分行水西门支行行长周群明知南京华特尔材料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系其前夫庄亚宏家族所控制或关联的企业,不符合授信贷款条件,仍安排支行客户经理办理授信贷款手续,故意不履行行长审查、审批职责,向8家企业违法发放贷款人民币7668万元,导致贷款本金总计7600余万元未收回,一审法院判处周群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一审后周群提出上诉。

  一审判决认定,2015年1月至6月,被告人周群在担任广发银行南京分行水西门支行行长期间,明知南京华特尔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特尔公司)、江苏雄国景盛石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国景盛公司)、南京欧杭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杭公司)、南京合春全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春全公司)、南京优奇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奇公司)、南京典范建材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典范公司)、南京全凯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凯公司)、中建联设备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联公司)系其前夫庄亚宏家族所控制或关联的企业,不符合授信贷款条件,仍安排支行客户经理朱守卫、牛鑫办理授信贷款手续,故意不履行行长审查、审批职责,向8家企业违法发放贷款人民币7668万元。

  2015年1月至5月,被告人朱守卫在担任广发银行南京分行水西门支行客户经理期间,受支行行长周群安排和影响,在主办的华特尔公司、雄国景盛公司、欧杭公司、合春全公司授信贷款业务调查、审批环节中,未严格审查借款人借款用途、偿还能力,也未严格审查担保人偿还能力、质押商票的价值以及实现质权的可行性,出具部分内容失实的贷款调查报告,参与违法发放贷款3780万元。

  2015年4月至6月,被告人牛鑫在担任广发银行南京分行水西门支行客户经理期间,受支行行长周群安排和影响,在主办的优奇公司、典范公司、全凯公司、中建联公司授信贷款业务调查、审批环节中,未严格审查借款人借款用途、偿还能力,也未严格审查担保人偿还能力、质押商票的价值以及实现质权的可行性,出具部分内容失实的贷款调查报告,涉及违法发放贷款3888万元。

  2015年4月至6月,被告人胡立文担任广发银行南京分行小企业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期间,事先同意周群提出的“打擦边球”“形式合规”的贷款担保方式,在欧杭公司、优奇公司、典范公司、全凯公司、合春全公司授信贷款审批过程中,对保证人偿还能力、质押商票的价值以及实现质权的可行性未严格审查,涉及违法发放贷款4968万元。

  2016年10月17日至18日,被告人周群、牛鑫、朱守卫、胡立文分别被抓获归案,被告人牛鑫、朱守卫归案后如实供述各自主要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群、朱守卫、牛鑫、胡立文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分别判处周群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朱守卫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牛鑫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胡立文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一审宣判后,周群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其表示,4968万元贷款已经收回,后由继任行长继续发放,不应由其承担责任。二审法院认为,续贷行为虽发生在周群离职后,但续贷成功系因周群违法授予敞口授信额度所致,故周群应对最终造成的贷款损失承担责任。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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