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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2月21日消息,四川银保监局近日公布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县支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经查,国寿财险南部县支公司存在利用保险代理人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的方式套取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祝尧时任国寿财险南部县支公司经理,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四川银保监局决定对国寿财险南部县支公司罚款拾贰万元,对祝尧警告并罚款叁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信息:
当事人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县支公司
住所: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南隆镇蜀北大道107号
当事人二:祝尧
身份证号:511324198210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县支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南部县支公司”)涉嫌违法违规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国寿财险南部县支公司存在利用保险代理人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的方式套取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祝尧时任国寿财险南部县支公司经理,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举报材料、中标通知书、保险合同、财务凭证、手续费结算单、业务统计表、保险委托代理协议、任职文件说明及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对国寿财险南部县支公司罚款拾贰万元(¥120,000.00);
二、对祝尧警告并罚款叁万元(¥30,000.00)。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四川银保监局
(四川保监局代章)
2019年2月2日
责任编辑:张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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