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函陆续发出 券商ABS业务要上规模也要讲规矩

警示函陆续发出 券商ABS业务要上规模也要讲规矩
2018年11月12日 06:34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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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琳娜 ○编辑 孙放

  券商ABS(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模扩张的同时,监管部门对违规案例的“敲打”也从未间断。近日,申万宏源证券收到上海证监局的警示函,作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管理人,申万宏源的项目尽调存在瑕疵,个别项目的基础资产发生大面积逾期。这已是申万宏源因ABS业务收到的第二份警示函。今年以来,各地证监局对ABS业务持续展开现场检查。自4月份证监局开出第一张警示函起已陆续发出4单,还涉及国信证券和华菁证券。

  此前,对于ABS业务,多由中基协以纪律处罚的形式向以券商为主的管理人开出罚单。目前,各地证监局成了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的范围也扩大到各中介机构、原始权益人等。有券商资管人士认为,警示函增多,反映出对ABS业务的监管正持续加强,中介机构在尽调和存续期管理上更应勤勉尽责。

  从目前的监管案例看,券商被提出警示并限期整改的问题有尽职调查及存续期管理不到位、信披不合规等。“券商频遭警示,说明监管对中介尽职尽责的要求较高。虽然目前的监管措施还以警示为主,但对一些屡教不改反复出问题的券商,不排除后期会有更严厉的举措。”一位分析人士指出。

  由于ASB业务的特殊性,除前期尽调外,券商作为管理人还要承担存续期管理的职责,如须对新增基础资产进行审核等。

  资产证券化产品近年迎来高速发展期,在发行规模屡创新高的同时,也呈现出基础资产多元化、交易结构创新化的趋势。不过,相对于行政监管,我国在ABS领域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仍相对滞后。“当前,存在着原始权益人基础资产涉嫌造假,运行中违规抵质押,关联方增信失效、管理人质量堪忧等问题。”证监会债券部相关负责人此前接受上证报采访时指出,针对这些问题,必须要有牢固的法律基础和有力的司法保护。

  今年5月,沪深交易所发布《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建立了以管理人为核心的系统全面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明确了管理人、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增信机构、托管人、资信评级机构等参与机构在信用风险管理中的具体职责。

责任编辑:唐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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