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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深线】宇宙行前高管受贿悬疑:视频与笔录存在多处差异
中国经营报《等深线》记者 晏耀斌 无锡报道
“我对无锡,还是有点贡献的。当年,无锡市想建无锡太湖新城,市领导找各大银行贷款,没人搭理,最后求到工商银行。我们对项目深入研究,找到了合法合规的渠道,给无锡太湖新城项目,每年融资100多亿元,连续四年。”
4月12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总行”)金融市场部原总经理徐志宏站在无锡中院的被告席上表示:“你们查来查去,有人在贷款过程中受贿,但我确实没拿一分钱。”
位于无锡南部的太湖新城,立于长三角城市群黄金中轴,志在与上海共同迈向世界,重构全球经济新格局,规划控制始于2002年,2007年初冬全面启动建设。
与徐志宏缺乏资金之说吻合的是,太湖新城全面启动建设时,无锡市领导再三要求:“绝不能因为资金困难而随意出让土地,要尽财政最大的力量先期建设好农民安置房,同步建设完善新城路网,整治河道环境。”
在工总行资金支持下,如今的太湖新城有比肩下一个陆家嘴之称。不过,太湖新城全面启动建设10年后,因涉嫌在其融资中受贿,徐志宏被无锡市检察院带走。在他之前,被带走的还有工总行金融市场部原副总经理马续田等13人。
徐志宏被抓,是因为他出现在行贿人的行贿名单上。案卷显示,他被抓捕后并没有查出在太湖新城融资中有受贿行为,但被指控在其他方面受贿238万元,庭上,徐志宏予以全部否认。
经过两年多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开庭中,大量视频与笔录的明显差异,以及连续不断的审讯记录,让办案人员受到指责,而视频中他们的一些言论更令人震惊,比如:“黄泥巴掉在裤裆里,不是屎也是屎,冤枉你就算冤枉你了”。
目前,同案其他人已接受了法律的惩处,其中,马续田因受贿169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检察院提供的审讯视频和笔录不吻合等问题,让徐志宏案成了无锡太湖新城融资受贿窝案中的一个悬案。
受百亿大案牵连
徐志宏受贿案是由马续田等太湖新城融资窝案牵连而出。“无锡检察院在查处无锡太湖新城融资窝案中,行贿人受贿名单中有徐志宏的名字。”作为证人,徐志宏妻子赵某表示,2017年2月22日,徐志宏在深圳湾口岸被无锡市检察院带走。
公诉书显示,因涉嫌受贿罪,徐志宏于2017年4月22日被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同年6月6日由无锡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徐志宏于1994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后进入工总行,2006年2月至2009年12月任工总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在业内属于典型的专家型职业经理人,出版过多部金融类书籍,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太湖新城启动融资,恰恰发生在徐志宏担任工总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和马续田担任副总经理期间。
在无锡市检察院采取措施时,徐志宏担任香港永隆银行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开资料显示,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是香港一家中型银行,2009年1月15日招商银行完成对永隆银行股权的收购,永隆银行成为招商银行子公司,同年12月,徐志宏由工总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出任永隆银行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职务直至案发。
公诉书显示,无锡市检察院并没有查出徐志宏在太湖新城融资中有受贿情形,但却查出了在2006年9月份到2010年春节前后,徐志宏在担任工总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期间,收受4笔贿赂,总计238.056万元。
这4笔款项,被徐志宏当庭否认,徐志宏辩护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做了无罪辩护。4笔受贿款项包括收受唐某50万元、戴某120余万元、工总行鹤岗分行某副行长5万元、韩某61余万元。
徐志宏等案件还是重点交办案件。2017年2月,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的一份《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交办,依法查处原工商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马续田(副厅级)等系列特大受贿案。”
公诉书显示,徐志宏利用职务之便为工总行鹤岗分行在理财等方面提供帮助,2008年7月在齐齐哈尔某酒店门口,收受鹤岗某副行长5万元。徐志宏承认在2008年7月,工总行鹤岗分行曾给其岳母5万元,事后他才知晓。
按照法律规定,徐志宏收受工总行鹤岗分行5万元的事实,依法定刑3年以下,法定追诉期为5年。该指控事实发生在2008年7月,至2017年4月徐志宏被监视居住,已过去近9年。辩护律师认为,在其他3笔指控不能成立的情况下,该项指控早已超过法定追诉时效,不应再被追诉。
中将夫人“行贿”?
备受关注的是,指控称,某中将的夫人唐某,曾行贿徐志宏50万元,以购买工总行发行H股额度。同步录音录像显示,徐志宏一开始就表明50万元是唐某借给他们买房的,不是受贿款,更与工总行H股发行没有任何关系。
证据显示,唐某以要做邻居的名义,拉着徐志宏妻子赵某一起购买密云一处价值270万元的房产。唐某在笔录中明确称,因为两家关系密切,2006年她想让赵某购买密云房屋与其做伴居住,因赵某资金紧张,她于2006年8月借给赵某50万元周转,之后又帮赵某垫付了部分房款。
买房之后,赵某偶然得知,和她购买的一样户型、面积的房屋,均只需要200万元,而他们花费了270万元,明显高于其他人。唐某因为给开发商带来了购房客户,获得了70万元回扣。
彼时,唐某丈夫主管单位存款,而徐志宏正好分管存款业务。徐志宏表示:“为了维护关系,才不得已买了这套房子。唐某是领导夫人,他们不可能不还唐某的钱。”
唐某在2017年10月14日的笔录表示,2009年徐志宏一家去香港前,赵某就提出要归还她的50万元借款,并打算卖掉密云房屋,但她拒绝了赵某的还款,表示等房产证办妥,房屋卖掉后再说。
房产购买后麻烦不断。开发商于2008年12月6日、2014年4月9日以“土地使用费”“增加建筑面积”“车库”的名目,又向徐志宏索要113.78万元的“办证费用”,否则不办产权证,双方曾一度诉至法院。
后来,赵某花费100多万元才办妥房产证,并自己找到客户卖掉房屋。徐志宏一家前往香港后两家几乎没有再见过面。直到2016年,唐某在深圳时,赵某带钱准备归还借款,唐某表示:“因为自己提出买房,又因房产证一直未能办理,徐家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内心十分愧疚,多次拒绝了赵某的还款。”
据笔录,2017年4月,赵某归还了唐某本息共70万元。
视频与笔录差异
无锡市检察院指控50万元是唐某获得了工总行H股额度,送给徐志宏的行贿款,而检察院审讯时,视频和笔录出现了完全不一致的记载。
同步录像显示,无锡检察院检察人员询问:“唐蛮有意思,推荐你买房子,没有钱还要借给你钱。”徐志宏答:“对,她特别希望我们做个邻居……我说我们没有钱,她说没有钱我先借给你,当时在这种情况下,把这个房子买了……”检察人员又问:“这个时候她有没有跟你讲要去买股票?”徐志宏答:“没有没有没有……在这事之前,买房子谈的时候,2005年就开始操作这个事儿,2006年正式把房子买下来,这有一个过程……就是2006年,上市当时没有谈这个事儿,就是买房子的时候,纯粹就是上他们家去的时候。”
在讯问笔录中则记载,无锡检察院检察人员问:“购买密云紫霞谷的房子,唐某到底为何要借钱给你?”徐志宏答:“唐要借钱给我买房子,一是因为我跟他们夫妻俩本来就是朋友,关系还不错,二是因为在工总行上市的时候,我帮助她在工商银行拿到了几千万元的工总行原始股额度,让她赚了些钱。”
公开信息显示,工总行是在2006年10月16日对外发布H股招股书,10月26日对外发布发售结果公告。
辩护人何兵表示,唐某借钱给徐志宏的时间是2006年8月,而唐某在无锡市检察院的笔录中作出了因为“拿到了H股额度”“赚到了些钱”“50万元是中介费”的陈述。“唐某不可能在工总行尚未对外发布认购公告和发售结果时,就‘拿到了H股额度’,‘还赚了些钱’。”
实际上,工总行A加H股当时发行压力很大,对于承销商来说,“需要投资者来购买工商银行的股票,只要是投资者我们都欢迎”,时任工总行董事长的姜建清,更是亲自带队在香港、新加坡、欧美等地密集路演,“承销商要想方设法把股票卖出去,否则就拿不到报酬”。
在法庭上,检察机关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唐某是通过哪一家公司购买了多少工总行H股,该公司从中获利几何,以及唐某又因此获利多少。
出格言论起争议
录音录像与笔录出现大量的不一致,让庭审变得复杂。在戴某与徐志宏120万元经济往来中,再次出现不一致情况。
徐志宏配偶赵某的询问笔录显示,2008年6月,徐志宏给了她一张卡,让她查一下银行卡余额。赵某在查询后径直将卡上的102多万元转到自己的银行卡内。回家后,赵某告诉了徐志宏卡上有100多万元,徐志宏让她立即把钱打到原卡上,徐志宏随后把卡还给了戴某。
但赵某因以徐志宏名义贷款100万元炒股,且在股市中亏损,不够归还贷款,就私自将这100余万元用于归还贷款。因为害怕徐志宏责怪,赵某没敢把股市亏钱、把卡中钱款挪去归还贷款的事情告诉徐志宏,而只是把卡给了徐志宏。2009年4月底,赵某凑够了100万元,将钱打回了原卡上,此事也未向徐志宏说明。
此后,一朋友孙某在向徐志宏借100多万元买房,于是徐志宏就想起戴某可能有钱出借,向他提出借款120万元。孙某2011年3月将100万元还给徐志宏,当时徐志宏已离开工总行在香港永隆银行工作,因同年5月,徐志宏准备在香港购房,遂决定继续借用戴某的借款。2013年2月,徐志宏在资金充裕后,立即向戴某归还了全部借款。
戴出具的收条证明,徐志宏与其之间是借款关系。徐志宏还款时间为2013年2月,距检察院于2017年4月19日对徐志宏做出立案侦查决定之日已有四年两个月。
不过,同步审讯视频与笔录再次出现巨大差异。在视频中,徐志宏针对120万元的回答是:“购买房子,借用一下。”不过,侦查人员在同步审讯笔录中写道,戴某“行贿”是因为“他赚到钱了感谢我,也是希望和我保持良好关系,让我继续对他多支持”。
审讯视频和讯问笔录出现大量关键点差异,甚至笔录中出现了在视频中根本没有提到的内容,何兵律师感觉非常震惊。“侦查人员不但没有如实记录,反而编造情节,添加徐志宏没有陈述的内容,以使得笔录内容变为徐志宏自认受贿。”
案件变得一波三折。公诉书显示,徐志宏案件在检察院经过了两次延长审查起诉、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两次重新移送审查起诉。而审讯视频中,检察院检察人员则对徐志宏称:“你这个事情,我这么说,可以判个7年、8年,我那么说,就能判15年甚至15年以上。”
徐志宏在庭审中作了无罪陈述,徐志宏说,办案人员对他说的一些话,让他彻底丧失了对法律的信心。“我在无锡被关押了两年时间,我希望法庭能够尽快给一个结果。”
2017年4月23日至5月8日期间的传唤证显示,徐志宏在这16天中,几乎天天被连续12小时讯问。
无锡市检察院有关部门以“正在审理的案件不接受采访”拒绝了记者的询问,截至发稿,无锡中院未对徐志宏涉嫌受贿案件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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