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355号光谷新世界中心T1座2909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梁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周梁辉、帅曲现场出席;董事金朝阳、韩丹丹,独立董事车磊、张萱线上参与本次会议;独立董事王晋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黄侃明先生、监事蒋安娣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帅曲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财务总监金峰先生、副总经理闻彩兵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南京开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浩、张诗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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