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气派科技路气派大厦六楼61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份总数为106,270,000股,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1,021,898股)为105,248,102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梁大钟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公司监事、股东代表、见证律师于股东大会上担任监票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文正国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支毅律师与曹倩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议案为1-3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审议议案1-3需要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支毅律师、曹倩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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