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2023年07月07日 02:10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化学”)的通知,获悉安泰化学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备注:1、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72,752,452股;2、上述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安泰化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备注:上述股东邹榛夫先生所持限售股份为高管锁定股,未存在司法冻结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质押融资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其自有及自筹资金,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质押的股份也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5、公司控股股东安泰化学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安泰化学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股份或保证金等措施来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安泰化学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质押购回交易确认书》;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安泰化学办理股票质押初始交易的证明。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

  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及2021年6月1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2021年7月8日,公司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已于2022年7月6日届满,具体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版)》等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23年7月6日届满,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2021年7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071,414股已于2021年7月5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过户时公司总股本的0.40%。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1,499,980股,占权益分派完成时公司总股本的0.40%。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版)》,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期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锁,锁定期最长24个月。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23年7月6日届满,解锁日期为2023年7月7日,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50%,共749,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但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以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版)》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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