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堂:再奋斗30年 仍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马建堂:再奋斗30年 仍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2019年12月08日 10:03 新浪财经

安装新浪财经客户端第一时间接收最全面的市场资讯→【下载地址

  新浪财经讯 由《中国企业家》杂志社主办的2019(第十八届)中国企业领袖年会12月8日-9日在北京举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书记马建堂出席并发表演讲。

  马建堂在演讲中表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必须长期地牢牢地坚持。

  他谈到,党的十九大,总书记告诫全党,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

  全党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牢牢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这个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总书记的这些重大宣誓意味深长、意义重大。

  “这告诉全党和全国人民,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成就,尽管我们人均GDP即将超过1万美金,但我们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必须牢牢地长期地坚持既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又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他说道。

  马建堂表示,即便再努力奋斗30年,我国实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了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我们仍将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要牢牢地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的经济制度。

  “30年弹指一挥,难道30年后我们就不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吗?难道30年后我们就不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吗?难道30年后我们就不坚持社会主义?绝不应该,也绝不会,因为这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是党、国家、人民和在座的你和我们的生命线。”马建堂说道。

  另外一个角度,长期地牢牢地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夺取改革开放40年来伟大成就的制度基础,也必将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的保障,来之不易、永远珍惜、长期坚持。

  以下为马建堂的演讲内容,有删减:

  探索历程

  回顾历史,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经过28年浴血奋战,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反动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建立奠定了政治基础。

  随后的29年,我国先后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通过了“五四”宪法,进行了社会主义建设,探索了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但是,这一探索过程是艰辛的、曲折的。

  1978年中国踏上了改革开放的新征程。改革开放的春风荡涤着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左”的思潮,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指引下,我们党对所有制、分配关系、计划与市场等重大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产生着一个又一个理论飞跃。思想的解放、理论的飞跃又不断引导着实践的革命,带来了中国大地四十年间翻天覆地的伟大变化。

  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从必要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再到内在要素,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得以确立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过程来之十分不易。

  1980年,中共中央工作会议提出的重要改革举措之一是:“在公有制经济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允许城镇个体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这是我国对个体经济的最早认可,也是我国重新认识个体经济的起点。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报告明确指出,“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这是党的文件第一次把个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1988年,七届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指出,“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维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是党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新认识正式体现在宪法层面。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列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第一次把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上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的讲话中强调,“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也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习总书记的这次讲话是我党四十年来关于非公有制经济认识的最新成果,来自于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伟大实践,也必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多种所有制经济更好的发展发挥重要的“定盘星”和“指南针”作用。

  其次,对分配关系的认识,也经历了从否定按劳分配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从按劳分配到按要素分配的重大飞跃,对于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共同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功不可没。

  改革开放前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按劳分配原则是没有得到很好贯彻的,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平均主义严重。

  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要“改革劳动制度和工资制度”。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要“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在企业内部,要扩大工资差距,拉开档次,以充分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这表明随着改革的深入,按劳分配原则得到正式确立,从而极大调动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在分配制度问题上再次实现重大突破。党的十三大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第一次明确了利息、红利、企业主经营收入的合法性。

  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表明党在分配理论上首次承认生产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重要地位。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又进一步指出,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原则”。对于共产党人来说,承认按要素分配是多么深刻的理论革命。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指出要“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这是对分配制度、对生产要素构成等认识的持续深化,对于在新技术革命背景下进一步调动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此外,在对计划与市场关系的认识,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深化过程,思想认识的每一次飞跃,都带来了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大解放、大发展。

  改革开放之前,我们把市场经济视为“洪水猛兽”,把市场经济看作是资本主义,把计划与计划经济当成了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1978年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党对计划与市场的认识也不断发生深刻变化。

  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要“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原则”“我国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有计划的生产和流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同时,允许对于部分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不作计划,由市场来调节”。党的十二大第一次提出市场调节部分尽管“是从属的、次要的,但又是必要的、有益的。”

  过了短短两年,我党关于计划与市场的认识进一步深化。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指出,“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关于这个认识的重大飞跃,十三大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1992年初小平同志视察南方的讲话进一步推动了我党思想的解放和理论的变革。在同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上,江泽民同志代表党中央庄重指出,“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要求我们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从这一时刻起,市场、市场经济不再是异己的力量,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党的十九大重申,“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明确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都表明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更加成熟,表明我党对计划与市场关系的认识达到了一个崭新高度。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必须牢牢坚持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思想的萌芽,在叶剑英同志代表中共中央在国庆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已露端倪。他指出:“社会主义制度是人类历史上崭新的社会制度,它同世界上的任何其他事物一样,有它发生和发展的过程。同已经有了三四百年历史的资本主义制度相比,社会主义制度还处在幼年时期。”

  这一思想萌芽在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进一步发展,《决议》指出,“尽管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但是毫无疑问,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

  在这些认识铺垫的基础上,党的十三大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党的基本路线,明确指出“正确认识我国社会现在所处的历史阶段,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首要问题,是我们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和政策的根本依据”。

  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内涵及与之相适应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并明确指出“这样的历史进程,至少需要一百年时间”。

  党的十九大告诫全党“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全党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牢牢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这个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

  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的重大宣示意味深长,意义重大。这告诉全党和全国人民,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成就,尽管我们人均GDP即将超过一万美元,但我们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必须牢牢地长期地坚持既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又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即便再努力奋斗30年,我国实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了“两个百年”奋斗目标,我们仍将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仍然要牢牢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30年弹指一挥间,难道30年后我们就不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难道30年后我们就不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难道30年后我们就不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绝不应该,也绝不会!因为这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是党、国家和人民的生命线。

  同时,长期地牢牢地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夺取改革开放40年来伟大成就的制度基础,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保障。其来之不易,必须永远珍惜、长期坚持。

  新浪声明:所有会议实录均为现场速记整理,未经演讲者审阅,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责任编辑:李思阳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12-12 聚辰股份 688123 --
  • 12-11 甬金股份 603995 22.52
  • 12-11 中新集团 601512 --
  • 12-11 和远气体 002971 --
  • 12-10 嘉必优 688089 --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