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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示范:消费者打赢哪些官司最大快人心(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 14:42 中国消费者报

  手机用户讨回无辜被扣信息费

  ●案情:2005年4月28日,将一年的话费发票打印出来后,张先生无意中发现每张发票上均有一项“联通在信信息费”,每月被扣除26元。张先生随即拨打客户服务热线询问后得知,是短信包月订制费用,但是张先生从来没有订制这些短信服务内容。经多次与中国联通云南分公司协商无果后,张先生将联通公司告上法庭。

  ●结论: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联通公司不能举证证实张先生确实订制过SP业务,故不能以此来收取相应的费用。2005年12月26日,法院终审判决,联通公司收取张先生的363.5元的费用没有依据,应当如数退还。

  ●突破:用户遭受短信欺诈的事件层出不穷,有网上调查显示,98%的手机用户表示上过短信的当或是身边有人上过当。莫名其妙的SP信息费让用户有口难辩,在以往的同类案件中,消费者往往无法举证自己并未订制过短信服务而败诉,法院在审理该案时,适用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联通公司不能证实消费者确实订制过短信服务,就必须退还相应的信息费。

  虚拟空间消费维权

  玩家胜诉

  ●案情:张龄网名“豪门·玉儿”,1999年开始,迷上了北京联众电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游戏“四国军旗”,苦战了11256个小时,荣登“司令”宝座。虽说只是荣誉,可荣誉也有价值。有人曾想以1万元的价格购买张龄的ID号,张没有同意。然而,联众在没有通知张龄的情况下,以利用联众系统漏洞作弊为由,将张龄的积分清零,并取消排名。

  张龄认为,联众在没有通知自己的情况下,将自己的积分清零,并取消排名,致使很多用户认为自己是骗子,对自己已构成名誉侵权。经过再三考虑,2004年4月,他选择了走法律途径。

  ●结论: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将“豪门·玉儿”游戏积分清零的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2005年4月初,法院判决联众公司在联众世界网络上发表“致歉通告”,公开就张龄积分被清零一事向被上诉人张龄致歉。致歉通告内容须经法院审查;联众公司为张龄恢复积分9537分;赔偿张龄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万元。

  ●突破: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迅速,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游戏规则中的不公平条款如何监管,玩家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已经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该判决的最大意义在于向公众声明:网络虽然是虚拟的,但网民的权益却是实在的,网络游戏运营商在制定游戏规则时无视网民权益的“单边主义”举措,可以休矣。

  家具污染室内空气

  消费者获赔

  ●案情:2005年5月5日,周先生在北京大钟寺明光精品家具建材家装市场订购了北京市京富豪家具厂家具一套,金额为人民币8600元。家具入户后散发出强烈的刺鼻气味,开窗通风近3个月也不能解决问题。周先生委托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检测室内空气,放有新家具的室内空气甲醛浓度是标准值的3倍多。而经营者和生产者均不认可空气检测结果,拒绝为消费者退货。消费者将经营者告上法庭。

  ●结论:2005年10月中旬,被告在法庭审判前最终同意“退还消费者周先生全部货款并承担全部检测费用”,共计人民币9000元。

  ●突破:家具污染纠纷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突出问题是,一些消费者拿着显示“有害物质浓度超标”的室内空气检测结果却得不到退货,家具生产者和销售者拒绝退货的理由往往是“家具板材检测合格”。我国目前使用的家具检测方法是:将整体家具中的一块板材作为检测对象,依据标准检测有害物质是否超标。但家具板材合格,并不能表示经过粘合、油漆等工艺加工制造出的家具也合格。该判决的意义在于,家具经营者不能以家具板材合格为由,推卸应对消费者承担的责任。同时,也提醒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整体家具的质量标准。

  家园被污染

    起诉获赔偿

  ●案情:1992年,福建省宁德屏南县榕屏联营化工厂建成。两年后,工厂周边的农作物、植物逐渐枯死,鱼虾绝迹,当地村民癌症死亡率逐年提高。2002年11月7日,屏南县溪坪村后龙林、古厦村等地1721名民众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榕屏联营化工厂赔偿经济损失1033万余元,赔偿精神损害320万余元。

  ●结论:2005年12月底,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侵害,被告应赔偿原告农作物等损失68万多元。

  ●突破:环境问题涉及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问题,环境也是消费者应享有的一种权利。环境污染作为一个严峻问题,对消费者的生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特别让人震惊的是,一些地方出现了因环境污染导致的癌症村。据了解,这些被污染村庄中的居民,很少有拿起法律武器去追讨公道的。

  此案的判赔数额虽然与诉讼请求差距较大,但是毕竟胜诉。在环境受到损害的时候,运用司法程序启动赔偿制度,现阶段仍具有相当的难度,该判决在这样的背景下,就更具有示范意义。

  遗失信用卡被盗用

  商场未尽审查义务被判赔偿

  ●案情:2004年10月28日18:00-20:00,杨某在北京某饭店吃饭时不慎丢失

银行卡。杨某发现后,于当晚21:00通过电话方式挂失。被窃的银行卡于当晚20:50左右被他人在华堂公司下属的华堂商场亚运村店进行了五次交易,累计2208元。为此,杨某诉至法院,认为收银员在收银过程中未能认真核对签名,违反了法律规定和收银操作规程,请求判令华堂公司赔偿其损失。

  ●结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由于华堂公司未按操作规程尽到注意义务,致使杨某的信用卡被他人冒用,由此造成杨某的损失应由华堂公司承担。2005年9月底,法院判决华堂公司赔偿杨某人民币2208元。

  ●突破:签名信用卡方便了信用卡持有人,但也留下了安全隐患。一旦信用卡遗失,可能会被恶意使用。该案中的商家缺乏防范意识,未能认真做好签名确认工作,因此被判败诉,法院维护了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提醒商家,要认真核对信用卡支付同意单上的签名与持卡人姓名是否一致,如果签名不一致或信用卡背面无签名,应停止受理结算业务。同时提醒消费者,应在信用卡背后签名,如发现信用卡遗失,要立即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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