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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化肥造成河南淮滨县40多公顷麦苗和油菜受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 14:35 中国质量报

  众多受害农民索赔至今未果

  作者:杜吟

  2006年2月27日,记者接到河南省淮滨县台头乡光明村王寨村民组王仁富等8户农民的投诉,称他们于2005年9月购买的化肥有质量问题,造成了他们6.6公顷的麦苗、油菜死亡,
而当地有关部门对他们反映的问题总是再三推托,农民们希望能讨回他们应该得到的经济赔偿。

  就王仁富等8户农民反映的问题,记者进行了为期近半个月的调查。

  19袋二铵“放倒”了6.6公顷麦苗和油菜

  从投诉的材料看,在2005年秋收后,王仁富等8户农民从本县栏杆镇刘某的化肥销售点购买了19袋(每袋150元)标称产自云南三环中化嘉吉化肥有限公司的磷酸二铵和91袋化肥(每袋23元),总共肥料款是4943元整。施肥后,在2005年11月份,他们发现麦苗出土后不久就出现了一些异常现象,施用磷酸二铵的麦苗和油菜苗开始慢慢大面积死亡。至今,8家已有近6.6公顷农田遭殃。为此,他们数十次找到当地农业局反映情况,要求及时处理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

  2005年12月30日,淮滨县农业局稽查大队的霍玉海、李刚将这批的磷酸二铵抽样0.5kg送到淮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根据淮滨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这份编号NO:2005-12-129、签发日期为2006年1月4日的检验报告显示,这批化肥的检验结论是:有效磷、总氮的含量分别为零、0.27%,完全不符合GB10205-88有效磷、总氮含量应分别在46~48%、16~18%之间的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

  这期间,王寨村附近的李楼村、刘湾村等一些村民也反映施用该肥出现死苗现象。8户农民不停地往返于县城与家中,希望在最快的时间里得到经济赔偿。但至今,他们的要求迟迟没有得到回应,农业局交付给他们的只有那份产品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销售点的刘某曾托过附近李楼村、刘湾村、光明村的3个村支书出面私下调解,开始说每0.066公顷按50元赔偿,后来又说给他们8户赔偿1万元算了,但直到现在,他们也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

  假化肥转了四道手

  3月3日,几经周折,记者终于查到了刘某的电话号码。

  “刘某不在家,事出后他基本上天天在忙着找人打官司。”刘某的妻子董某告诉记者,王仁富他们购买的化肥是刘某在2005年9月从淮滨县城关西城化肥经销商陶某那里购进的,当时购进的数量有6000公斤左右,已全部售完了,现在她家的代销点也关门了。

  据专家介绍,磷酸二铵每50公斤可肥田0.25公顷左右,6000公斤化肥可施肥30公顷,而王仁富他们却反映有48公顷的农作物受害,其他的假化肥又是从哪里冒出来的呢?

  “那俺就不知道了。”董某说,只是在王仁富他们来要求赔偿损失时,他们才知道那化肥是假的。“要是知道那是假化肥,再给俺们一个脑袋也不敢卖啊!”

  “那陶某对你是怎么解释的?”记者问。

  “去了好多次,他一直说是从老主顾那里进来的真货,后来农民闹到农业局,他又说赔偿,以后又说等等看,再后来就找不到他人啦,现在打他手机也没人接了。俺们在2006年2月9日告了陶某,3月10日就要开庭了,但愿法院能找到他。”董某又担心地说,因为是货到付款,所以当时连发票也没有要。

  3月9日上午11时,一个自称是陶某妻子的王姓妇女接听了记者的电话,她说,陶某有事一直不在家,不知道他在哪里,家里的化肥销售点早在今年1月就关张了,刘某也来找过他们要求赔偿,法院也传唤他们3月10日准备开庭。

  那陶某到时会出庭吗?这批化肥又是从哪里购进的?当时进了多少?针对记者的这些询问,王姓妇女说:“化肥是一个不认识的司机从安徽送来的,大概有3000公斤吧。陶某到时能不能回来出庭我也不知道。”

  按照刘某的妻子董某的说法,当时仅她家一个代销点购进的这批化肥就有6000公斤,而王姓妇女却说他们只采购了3000公斤,显然这笔账是对不上的。

  从“匿名”的假化肥在安徽上车——陶某——刘某——农民采购施肥,这期间,化肥已经4易其手了,是中间的流通环节出现了问题,还是有人故意造假?

  厂家说有人冒充他们的产品

  知情人告诉记者,据了解内情人士告诉他们,陶某的化肥是从安徽省阜阳市的一个大市场进的货。这和王姓妇女所说的送货人是“安徽一个不认识的司机”似乎有些关联。而从这个“大市场”进的化肥是否就是这批假化肥?这个“市场”又在阜阳什么地方呢?

  云南三环中化嘉吉化肥有限公司负责安徽、河南两地的销售经理周玉能对记者说:“绝对有人造假冒充我们三环公司的二铵!根据我们销售部门反馈的情况,目前没有发现本公司产品不合格的情况。”

  据该公司安徽阜阳销售处、淮滨县销售处的经理李启介绍,这两地也没有查到叫陶某、刘某的经销商。根据销售记录,他们的化肥不是从他们公司在这两地的销售处直接进的货。

  蹊跷的两份检验报告

  3月9日下午4时,记者再次找到淮滨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该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只负责检验程序,具体的督办单位是淮滨县农业局,这次送检的化肥就是该县农业局稽查大队的霍玉海和李刚承办的。该所化肥检验员何斌也对记者说:“你可以找他们了解情况。”

  通过淮滨县农业局办公室,记者几次都没有联系上霍玉海和李刚。3月10日下午4时,记者终于联系上了该局稽查大队队长熊伟。他对记者说,他们已多次到现场了解情况,目前已知的受害农田面积有48公顷,除了投诉的8户农民外,大约还有20多户农户受害。现在问题的焦点是:淮滨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有两份检验结果完全不同的报告。在2005年12月30日送检的化肥检验为不合格之前,12月17日,同样是由王仁富他们提供的检验样品,而检验的结果是合格。

  两份不同结论的检验报告使本来复杂的假化肥事件显得更加扑朔迷离:是有人在检验化肥上做了手脚,还是销售的化肥本身有真有假?

  陶某的代理律师王律师说,目前没有充分证据表明陶某或刘某造假,但他们已构成了销售假化肥的事实,原定3月10日的庭审因为时机不成熟已延迟了时间。

  3月10日下午7时,董某却告诉记者,是因为法庭没有传唤到陶某而没有开庭。她到过陶某家,陶已躲了起来,陶的妻子也根本不姓王而姓李,李某也躲了起来。

  熊伟队长说,根据他们调查的情况,2006年1月已对陶某、刘某分别处以20000元、10000元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也已介入了此事,相信法律会给王仁富他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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