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返券 深藏避税法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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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2日 15:04 《财经时报》 | |||||||||
中国百货店日益蔓延的返券现象正渐渐演变成一个社会问题,但对这种现象的财经化解读可能更接近事件的本质。通过返券逃避部分税项,这才是商家普遍采用返券促销的根本目的 本报记者 姜雷
刚刚过去的“十·一”黄金周,京城众多商家仍然祭出屡试不爽的返券促销法宝,大赚快钱。 在一片返券声中,有了与众不同的音符,虽然弱小,却意味深长。曾经的返券主力军,京城百货业领跑者之一的百盛购物中心,一改往日逢节必返券的惯例,推出了“买200减80现金”的促销模式。 《财经时报》了解到,中国百盛集团(以下简称百盛)从五月份开始逐渐退出了返券促销的行列。取而代之的是买够即送现金的新模式。按照百盛集团副总戴德高的说法,百盛正试图做一种减法,而以往的返券是一种加法。这也将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方便。 消费者却不领情,并指为换汤不换药。为了凑够消费金额换取现金,手拿计算器,楼上楼下奔波现象与返券不无二致。市场人士也指出,这仍是一种变相打折,此举不会对百盛的销售起到更多的促进作用。 真相是,百盛退出返券行列与其计划在香港资本市场IPO(首次公开募股)的进程息息相关。百盛的会计顾问,安永会计事务所内部人士告诉《财经时报》: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的披露要求,百盛的商场返券如何核算收入、税收成为目前的一个会计难题。这也将成为百盛上市财务审核的一个不确定因素。 当媒体和公众还在为返券是不是存在欺诈、返券的折扣到底怎么计算争论不休之时,精明的商家早已更上层楼,把返券演化成为企业逃避税收、扮靓财务报表的会计技巧。只是,当内地市场潜规则遭遇国际资本市场准则,事实便不得不浮出水面。 扮靓报表 北京返券风始于1998年。始作俑者是庄胜崇光百货。当年北京各大商家大打折扣战,庄胜崇光率先推出了“满100元返20元券”的促销。这一新的促销模式立即吸引了商家的关注,从前两年的“买100返20”到现在的“买200返300”,可谓愈演愈烈。 随着返券额度的高涨,返券出现了诸如提高原价等很多欺骗性手段,使得消费者的报怨和不满也正比例增加。2005年2月,北京市出台《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试行)》,试图规范返券行为,但收效甚微。 实际上,今年“十·一”黄金周,返券仍是各大商场的主旋律。商家为何如此钟情于返券促销,对直接打折等促销手段却付之一晒。直接打折和返券哪个对商家更为有利? 安永会计事务所内部人士告诉《财经时报》:事实上,直接折扣比返券更加划算,相比直接销售折扣来说,返券不会减少商家的营业税。 现行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而返券促销中,顾客将所有的购物券都用于换取等值商品。在这种情况下,所赠商品则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专业税务人士举例,商品打8折销售与“满100送25券”,两个促销方案折扣相同。通过计算,采用直接折扣的方式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直接增加企业净现金流。明显优于返券销售。 既然如此商家为什么会首选返券呢?上述安永内部人士指出:直接打折的话,会直接冲减收入,导致毛利减少;而返券的话,这是一种不确定的事项,客户有可能使用,可能不使用;起码在毛利上返券会比打折好看的多,由此毛利会影响到其他财务指标的分析,报表更为好看。 如此看来,商家煞费苦心搞返券,只是为挣得一个人气,名分,企业的真金白银的流入流出倒在其次了。 市场风险 以此看来,百盛此前的返券行为合理合法,安永质疑百盛的返券行为的风险性,似乎有些过于苛刻。但隐藏的事实远非如此。 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内部人士告诉《财经时报》:北京市对购物返券销售方式的企业有两种不同的收入核算方式:一种是将现金销售额及购物券销售额一并计入销售收入,并据此计提销项税金;另一种是将礼券销售收入计入“销售折扣”,计提销项税金时从销售中扣除这部分收入额。 实际上,几乎所有的零售企业都采取了第二种计税模式。这种方式的核算看似将返券收入计入了销售收入,实则扣减了销售收入,少计提了销项税金,少缴了应纳税款。通过返券逃避部分税项,这才是商家普遍采用返券促销的根本目的。 分析人士指出:这实质上是一种变相打折,更方便企业的财务处理。这也说明北京实际上对返券这部分是免税的。 作为1994年就进驻北京的百盛集团,浸淫京城百货业十数年,同时在内地各大城市拥有近40家百货公司。当然不会不明白个中奥妙。 实际上,百盛此次调整促销模式也是不得已而为之。这皆因为上述两种方式都不符合国际市场关于商品折扣的惯例。 按照香港会计准则,上述第一种方法应该是不成立的,它只会虚增企业收入。如果百盛采取的是第二钟方法,一旦北京将来改变税收政策,会突增百盛税收。这更是必须要考虑的风险。 市场监管 实际上,百盛面临的风险引发更多的是对监管决策部门责任的思考。商家逐利的本性决定了其选择实际的经营模式,无可厚非。而监管部门的管理和引导则成为规范市场的前提。 实际上北京市国税局早在2003年就已经注意到对返券增值税收缴问题,并展开过调研。“结果却不了了之”。 据了解,购物返券本质上不同于打折销售。所赠礼券应当实际是一种商品赠与行为,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礼券销售额应作为销售收入处理,并计提销项税金,而不得从销售收入中扣除。 但条例不完善、不细化,使得地方税务部门在操作时拥有很大的腾挪空间,这也无形当中给企业留下了空隙。 同时,国家对本土大型零售企业的扶植政策也使得各大商业连锁企业争相提高自己的营业额。这也引发了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同样的公司,上市公告透露的销售额和上报商务部的销售额有着很大差别。 事实上,很多上市商业公司都有两套报表。在年报中都不把返券记入销售收入。他们上报商务部进行销售排名时,销售数字又包含这部分销售额。这至少使得决策部门获得的相关数据并不准确,这恐怕是返券带来的另一个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