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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中行保护性条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2日 14:26 《财经时报》

  中国的改革必须由政府来推动是勿庸置疑的,但政府在推动改革的方式、方法上确实需要改进和完善,政府要尊重市场规律,绝不能包办改革

  李宝军

  苏格兰皇家银行、新加坡淡马锡控股(私人)有限公司作为投资者购买中行股份后,协
议中包含了“一系列保证与保护”安排,“如果发生某些意外情况,中行需向投资者做出赔偿。”这种保护性条款违背了市场规律,侵害了所有者合法权益。

  市场经济中的根本规则是产权规则,即谁所有、谁决策,如果该规则被漠视或剥夺,那么,这个社会必然是一个正义欠缺的社会;而所有者欲实现财产的价值,必须经过交易来完成,契约自由则成为商品交换的根本原则,不经过交易、或违背交易中的契约自由,这个社会很难成为一个经济繁荣的社会。

  当一个管理者代替所有者意志来做出某些行为时,市场经济的产权规则、契约自由也就不存在了,更可悲的是产权者一定要为类似的交易失败承担苦果,而这种苦果不是产权者在自由交易中所必须承担的,因为产权者无权决定自己的行为。

  据悉,中行同意签订保护性条款的目的是保护外方投资者利益。我们不仅要问:如果把苏格兰皇家银行和淡马锡控股换成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或者国内一家优秀的民营企业,保护性条款还能存在吗?或许保护性条款也会存在,但受保护的一定是中行吧!

  国有企业改革要警惕“崇洋媚外”,不要以为外国的企业管理多么健全、规范,引进外资就一定是一剂“灵丹妙药”,我们不能忘记市场经济的“铁律”:任何一个市场主体都是无利不往的。

  中行引进国外投资者成功还好,投资者获益,所有者也获益(尽管有时获益相对很小),政府的功绩簿上又增添了浓重的一笔;如果失败,国外投资者亦可获益(不承担风险、至少不受损失就是获益),政府可以改革必须付出代价为借口来推卸责任,真正承担失败成本和代价的是所有者,是全体国民。

  国有银行产权缺失导致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善和风险控制水平低下,被认为是制约其发展的瓶颈,而中行引进国外投资者就可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风险控制水平吗?我看,这个目的也未必一定能实现,靠苏格兰皇家银行和淡马锡派出两名董事就能改变中行多年来的痼疾?

  其实,市场经济中的产权规则、公司治理结构再简单不过了。产权规则所要解决的是“谁所有,谁就有权决定”,而公司治理结构则是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相互制约的公司决策机制。我们往往容易犯简单问题复杂化的毛病,根本原因是强势集团不愿意、也不可能轻易放弃既得利益,即使这些利益是不当的,而改革举步维艰大都也缘于此。

  中行引进国外投资者一旦赋予其保底收益,怎么能保证未能共担风险的董事会投出负责任的票?更何况,国外投资者所派出的董事在中方董事面前完全处于弱势,搞不好又会成为花瓶摆设,“换汤不换药”,人还是原来的人,真能指望这些人提升中行的公司治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

  媒体披露了不少中国各行业的领袖企业,在地方政府资本意志觉醒下将国有资产贱卖,而900多家国有上市公司中的200多家已经或正在进行MBO,其中包括

春兰集团、TCL、北大方正、长虹、鄂尔多斯等知名企业。国有大企业改制要经
财政部
批准,甚至会成为总理办公会的议题,这看起来够慎重的了,问题的关键恰恰在这里。

  中国的“大事件”到底应该由谁来做出决策?道理其实很简单。企业对所有权结构进行改造,这种问题只能由所有者来决策。而政府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吗?从宪法的规定看,国有企业的性质是全民所有,政府仅根据公民的授权,代表公民管理国有企业,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应当说,管理者与所有者在宪法范畴内的划分是非常清晰的。那么,真正能代表公民利益的,在目前中国体制下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有企业股权改造、出让必须由全国人大或常委会来决策,直接由政府来决定类似改革有违宪之嫌。既然如此,中国的“大事情”由政府包办,为什么人们默认、甚至木然呢?

  

中国经济改革的根本问题在于改革国有企业的单一产权结构。计划经济时代一个重要的理念是:政府是人民的,政府的所有行为必然与人民的行为一致,所有的经营实体既是人民的,也是政府的。

  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民与政府的关系是:政府是民选的,政府仅根据人民的授权管理社会公共事物(在中国目前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还包括管理国有企业),政府的行为与人民的意志应当一致,但并不必然一致,特别是绝不允许政府未经人民的同意,凭自己的任性直接代替人民做出某种行为,而人民代表大会等立法机关恰恰扮演政府的监督、制约者角色。

  从我们的很多改革看,政府还臆想着“我之意志即人民之意,我之行为必达人民之意”,这显然是以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主导着中国市场经济改革,当人民的意志与政府的行为保持一致时,改革的推行将很顺利,成功的可能性也极大;当人民的意志与政府的改革行为矛盾时,改革的进程就极为艰难,失败的可能性极大。这就是中国目前经济改革时而顺利、时而停滞的根本原因。

  中国的改革必须由政府来推动是勿庸置疑的,但政府在推动改革的方式、方法上确实需要改进和完善,政府要尊重市场规律,绝不能包办改革。改革更不是哪个阶层、哪个集团的意志,必须顺应民意,依法和通过法律正当程序进行。只有这样,改革的成果才能巩固,并最终取得成功。

  (法学博士,招商银行沈阳分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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