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再融资酝酿重大变革 关键条款将有重大改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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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 07:26 证券时报 | ||||||||||||||
本报记者 程林 业内人士透露,有关再融资新的规定正在讨论当中,相关政策可能将于适当时机出台,其中若干关键条款可能将有重大改变。 隐含三大变化
再融资政策的变化可能集中在两点。第一点在财务指标上,原有再融资法规中关于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必须在6%以上的硬性条款可能被降低。第二点在融资规模上,有关超额配股的规定可能将被取消。在现有条款中,如果大股东全额认购应配股部分,则上市公司可超越10:3比例超额配股。如果将来配股,上限只能是10配3。 业内人士表示,酝酿中的有关融资政策改变,还可能将涵盖包括IPO、增发、配股、可转债与定向发行等多种融资方式。预计在新规定出台后,原有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将被废止。 在IPO方面,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已实行数年之久的新股辅导制度可能也要作出变化,将来可能不再设立1年的改制辅导期限。 再融资与股改挂钩 随着股权分置问题的逐步解决,市场化的融资政策成为管理层的取向。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对于再融资公司来说,政策可能将不在财务指标上强硬卡死。而将来就是一个市场化选择的问题,何时再融资,融资价格多少,是否有券商同意承销,都要由市场谈判来决定。而项目风险收益都在加大,对于发行人及券商来说,过高的发行价格意味着券商包销风险的加大,过低的价格意味着发行人利益的丧失。因此,在未来,投行市场谈判和对市场的研究开发能力就相当重要。 另外,再融资政策将严格与是否股改挂钩,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变化。业内人士表示,现在没有进行股改的公司都不能进行再融资和资产重组申报,而融资政策也明确向完成股改的企业倾斜。不积极参加股改的企业、没有股改完毕的企业有被边缘化的危险,首当其冲体现在融资资格的丧失。 业内人士说,管理层对融资政策的修改在投行已讨论了一段时间,只是由于此前我国积存的股权割裂问题对实施市场化的融资体系有先天障碍,所以一直未能推出。在第二批股改试点完成后,预计有关部门将出台具体指导意见和规范措施,股权分置改革全面推开。而对于各上市公司来说,将股改与再融资一起推进,也可以借来解决以前诸如大股东占用资金等历史遗留问题,改革与融资的意义也就有了基础。 推进融资市场化 根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内各大主要投行都未收到有关改革的正式文件或征求意见稿,但几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我国一级市场更加市场化,是必然的方向。有关放宽融资对象硬性财务指标的要求、以及缩短甚至取消一年辅导期,业内讨论已有时日,而且相关部门效率化、市场化的思路也比较明确。 据了解,现在证监会还是正常接受各类融资申报,发行部门亦对各券商项目如常反馈意见,但是发审会自股改启动一直停开。而在二批试点后,相关试点完毕的企业可能会有部分启动再融资程序,届时有关再融资新规定可能将正式出台。业内人士分析,不少现有上市公司存在融资用途变化频繁、资金运用水平较低、大股东圈钱目的明显等等问题,一直为业内所诟病。而另一方面,国内过于严格的融资指标和过长的项目申报周期使得不少市场化的企业转向国外上市,使得我国上市公司来源出现分流。但将来随着发行制度和再融资政策的调整,可能将有更多的、能代表国民经济发展方向的支柱企业和优势公司选择在境内市场上市,而整个证券发行市场的效率将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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