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公司推出权证代理担保结算模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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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 15:05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于扬)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近日发布通知称,已取得权证交易资格、但未取得权证结算资格的结算参与人,今后可以选择代理结算或者担保结算两种模式,选择合资格参与人代理或担保结算。 代理结算分为部分代理和全面代理两种模式。在部分代理模式下,无权证结算资格的参与人可使用专用席位办理权证买入交易,该席位所有证券交易均通过代理方参与人结算
在担保模式下,无权证结算资格的参与人,可以与有资格的参与人签订权证担保结算协议,明确在被担保方权证交易无法交收的情况下,担保方承担担保交收责任,结算公司有权扣划担保方自营备付金账户资金或自营证券,履行担保交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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