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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券商专心筹备融资融券业务 放弃手拉手融资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 00:43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陈劲 深圳报道 记者日前从深圳多家券商了解到,在融资融券业务即将推出的大背景下,他们一方面加紧进行融资融券的准备工作,同时拒绝了部分客户提出的“手拉手”融资需求。 位于深圳振华路的某知名券商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对记者表示,曾有拥有数千万资产的大客户提出,希望可以通过营业部开展三方监管融资业务,而且资金提供方由客户自己寻找,他们只是要求营业部帮忙监管相关的账户变动,并及时通知当事人。这位客户还给营业部开出了十分诱人的条件。这个客户亦表示,如果不答应他的要求,他就将全部资产转到其他证券公司。 “我们严辞拒绝了他要求;当然,我们也为此损失了一位大客户。”上述人士说,手拉手融资属于非法交易,而且对于当事各方都有很大的风险,如果营业部提供这种服务,不仅属于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而且是对客户的极不负责任。之后,又有多个客户提出提供手拉手融资服务的要求。部分经过他们的解释,放弃了手拉手融资的想法,转而专心探讨融资融券的业务细节,做好准备迎接融资融券的到来。 多家深圳券商的经纪业务负责人均明确表示,早已对营业部开展非法融资融券业务的行为订立了严厉的防范措施,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即对营业部总经理实行一票否决,即时下岗。 据了解,手拉手融资是由券商营业部充当中介方和监管方,介绍证券营业部客户之间相互进行借贷融资。营业部一来可以提高交易量赚取佣金,二来还可以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因此成为券商此前秘而不宣的一项特殊服务。 鉴于手拉手融资活动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监管部门一直以来对此都是出重手整顿。深圳证监局早在今年上半年就再次重申,要求辖区内证券经营机构严禁开展非法融资融券业务。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经营机构均不得擅自开展任何形式的融资融券业务,严禁各证券经营机构通过开展第三方监管业务变相为客户进行融资,严禁为客户间融资提供担保、强行平仓等监管服务,各证券经营机构应加强对营销人员、客户服务人员的管理,不得为客户间融资提供中介服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从事扰乱金融秩序的非法行为。 据介绍,在监管部门的强力监管之下,加上券商的品牌意识、规范意识也在逐渐增强,非法融资融券业务在深圳地区已逐渐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市场参与者更多的注意力已经转移到合规的融资融券业务上来。 不过,有市场分析人士仍然担心,一些营业部由于公司没有创新业务资格,即使融资融券业务开闸,他们也不能马上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为了留住客户,他们不排除暗渡陈仓,重新为部分核心客户提供非法的融资融券业务,当然手法也将更为“巧妙”和隐蔽。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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