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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发展15亿贷款案和解希望渺茫 开庭进入倒计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 15:08 21世纪经济报道

深发展15亿贷款案和解希望渺茫开庭进入倒计时

  本报记者 柯志雄 北京报道

  “一次平淡的质证”

  离和解越来越远,深发展(资讯 行情 论坛)(000001,SZ)与北大青鸟(资讯 行情 论坛)——站在北京城建(资讯 行情 论坛)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城建东华”)、北
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东华置业”)之后的真正主角,如今只能在“斗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2月16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程序庭第一次质证,也是双方的第一次正式“交手”。代表深发展出阵的是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基础建设项目法律事务部负责人袁冬梅与同事李勇,而代表另一方出阵的是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协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高悦以及同事武雷、张燕、张保生。

  “一次平淡的质证。”高悦如是说,“双方只给了一轮质证的机会,没有展开辩论,只就证据真伪做了陈述。”

  据参与质证的法律人士透露,原先预估第一次质证中会出现两个焦点:关于证据真伪的交锋以及法庭是否采纳变更诉讼请求——去年年底深发展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以东华置业与城建东华为被告的诉讼后,又在今年1月18日提出变更诉讼请求(详见本报2月10日14版报道《深发展变更诉讼请求 北大青鸟自认“冤大头”》)。

  然而,预想之中关于证据真伪的交锋并没有出现。

  在此前的公告中,深发展称,东直门交通枢纽项目的权益人东华置业为15亿元贷款提供了不可撤销担保函。

  2月16日的质证中,深发展代理人出具了这份证据,但金杜律师事务所一位参与律师说,对于这份重要证据,代理律师表示是由深发展提供的,却不能明确陈述其来源——根据深发展此前提及该证据的公告,一般而言,要求深发展代理方明确陈述:该证据是由东华置业何时由何人通过何途径交给深发展的,“法庭也不是很满意。庭上使用的证据要有个合法的来源”。

  开庭倒计时

  记者从金杜律师事务所了解到,在深发展方于1月18日提出变更诉讼请求之后,被告方也把自己的意见书面提交给法庭。“我们不同意增加诉讼请求,因为已经过了法定期限。”金杜律师事务所一位参与律师说。

  出乎被告一方意外的是,深发展方代理律师并没有当庭提出变更诉讼请求。“本来这次程序庭上就应该决定了。如果这次受理变更诉讼请求的话,可能相应的证据就要做变动——或增加或删减证据,法庭要给我们布置重新的质证的期限。但现在法庭还是根据原来的诉求来审理。”金杜律师事务所一位参与律师说。

  这意味着将于3月底开庭的该起诉讼,依据目前的情况而论,主要针对的仍将是2004年8月底北大青鸟等五方签订的《和解协议》的第一条第二款。

  3月底的开庭时间,并不是深发展及其代理律师与被告方要面对唯一的最后期限。对于前者而言,接下来的一周中,他们要以书面的形式把所有证据的来源写清楚,然后提交给法庭;而对于后者,法庭让他们来推荐鉴定机构。

  在此前的调查中,记者从多方了解到,除了前述担保函外,关于证据的争议还涉及另一份东华置业与江苏某建筑公司的总包合同——就是依据这份合同,东方一线的14.4亿元中有数亿元转入该建筑公司的某分公司,但这笔款项中的大部分又在其后被划出。

  2月17日,本报记者致电该公司董事长,但无人应答。一位知情人士说,目前这份证据还不是争议的最大焦点,但随着诉讼的进展将日益显得重要——在深发展如今面对的略超15亿元的本息或有损失中,划往城建东华账户的7亿元以及划往该建筑公司的这笔款项,两项合计就占了接近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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