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定调固定收益类产品独立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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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 11:13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刘诗颖 上海报道 2月17日的上午,来自全国各地的创新试点及部分大型券商的高管冒着严寒陆续赶赴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他们参加的是由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同举办的“资产证券化和固定收益产品建议会”,中国证监会资产证券化小组成员一行参加了此次会议。
数据显示,2005年,固定收益产品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当年5月,央行启动了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全年总发行金额约为1500亿元。而发改委也新增加了700多亿元的企业债发行额度。此外,由央行、银监会主导的资产证券化项目亦纷纷出炉。 2005年8月,由中金公司设立的“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获得了证监会的批复,成为国内首家资产证券化产品。由于没有资产证券化产品专有的交易平台,该产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不过,据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投资者介绍,大宗交易系统是由过去股票交易系统改造而来,对于固定收益类产品并不适合。一方面,大宗交易采取T+1的清算方式,而银行间债券市场则是T+0,很多习惯参与固定收益类产品买卖的机构感觉不适应。另一方面,参与大宗交易的机构多是券商、保险、基金公司,固定收益类品种的交易大户——商业银行没有参与其中,交易参与主体有限。 某券商固定收益部负责人坦承,中金联通计划的流动性较差,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会影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继续推广。 “这次开会,证监会和交易所也就是想群策群力,希望能够建立适合固定收益类产品交易的系统,为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大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与会人士说道。 券商人士介绍说,交易所的意图也是想建立一个独立的交易系统,参与主体包括券商、基金、保险等机构,商业银行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体有可能不在此列。 不过,投资机构人士认为,目前的市场趋势是银行间债市和交易所间市场要打通,这样才能有效扩大市场的参与主体,增加市场的活跃程度。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