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物业东南飞 香港借力造亚洲REITs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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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 10:51 21世纪经济报道 | |||||||||
见习记者 于晓娜 香港报道 香港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热潮在领汇上市之后,可谓风生水起。 2月16日,瑞银投资银行亚洲房地产研究部联席主管梁贤杰表示:受到综合地产公司希望加速资金周转的推动,亚洲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REITs”)市值有望在2010年
目前,亚洲REITs市场的市值共计110亿美元。 魅力香港、新加坡 自去年底领汇(0823.HK)在香港上市之后,香港市场发行并上市的REITs共有三只,包括领汇、泓富产业信托(0808.HK)和越秀房产信托基金(0405.HK)。 根据香港证监会的数据,目前三只REITs总市值约为50亿美元(约390亿港元)。 新加坡REITs自1998年起步,1999年新加坡交易所(以下简称“新交所”)颁布了有关REITs的法律文件。2002年7月,该国首只REITs——嘉茂商场信托——上市。截至目前,在新交所上市的REITs共有7只,总市值约为100亿新币(约54.5亿美元),规模较香港略大。 “新加坡的优势之一在于该国政府的政策扶持。”瑞银亚洲房地产研究部联席主管王震宇告诉记者,“由于新加坡独特的地理和政治经济情况,其唯一的出路就是走高增值路线,其中之一就是,通过各种积极的扶持和推广,使该国成为一般的金融中心,一个资金集散地。” 而其REITs市场最吸引人之处便在于低利率。由于利率相对其他市场为低,地产商可以大大节省其融资成本。比较来看,香港目前的融资成本在3厘-4厘,而新加坡仅为1厘-2厘。 然而,香港作为亚太地区最为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其资本流动性及融资能力都比较强,因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香港REITs将很快超过新加坡,成为亚洲最大的REITs中心。“亚洲的REITs格局将会以香港为主,新加坡为辅。”专门从事房地产信托基金研究的孙飞博士断言。 此外,由于香港邻近内地,国内房地产物业经由香港分拆为REITs份额上市更为便利。而且目前国内REITs尚未真正启动,而房地产业的融资需求却极为庞大,这无疑可以给香港REITs市场带来巨大生机。 国内地产的香港路径 2005年12月12日,越秀房产信托基金开始对全球发售。虽然越秀号称是国内首只REITs,但其上市地点却在香港,因此越秀REITs的诞生,实际上并未打破国内REITs市场的零纪录。 然而,越秀REITs模式却足以给国内房地产商某些启迪。 越秀REITs的上市资产均是大陆物业,包括广州天河区的城建大厦、财富广场、维多利广场及越秀区的白马商贸大厦,物业总建筑面积约为160651平方米,主要用于办公室、零售商店及其他商业用途。 越秀的REITs路径可以简单概括为:将国内的房地产业务,通过在港上市的母公司,组成资产池,再以REITs形式在港上市。 “这种方法可以给有意发行REITs的内地房地产商一定的借鉴。”孙飞表示。 然而,如果母公司在国内,则仍需在港注册一个壳公司,然后再把国内物业通过该壳公司以REITs形式在香港上市;或者选择被境外公司或REITs收购,以实现上市。 蛋糕拱手让人 目前,我国大陆房地产信托市场尚处于准REITs阶段。其与REITs之间的最大区别在于,“REITs可以公募,可以上市流通,以基金的形式存在,而我国现有的房地产信托,除了不能上市流通之外,还有200份信托合同的上限规定。”孙飞告诉记者。 据统计,国内目前有59家信托公司发行了房地产信托,但由于有200份信托合同的上限,因此规模都很小。 孙飞认为,国内发行REITs的瓶颈在于“软件”,即立法的缺失,而不是“硬件”的不足。由于REITs不涉及法人治理结构及控制权争夺的问题,相比股票来说,发行应该更加容易,上证所和深交所实际上已经具备了REITs的流通条件。 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和《房地产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虽然有部分接近REITs的规定,但还不是真正的REITs。 据悉,关于REITs的立法目前已在研究阶段,但具体何时出台,尚没有具体时间表。 “REITs的立法,实际上并不一定要在人大的层面进行,由银监会牵头,人行、外管局、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部委联合,国务院出台相关条例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孙飞表示,在金融业对外开放等外力作用下,REITs立法的速度有可能加快。 “如果立法在两年之内完成,则影响还不是很大。”在被问到国内地产商是否会因此放弃在国内发行REITs而转由香港或新加坡上市时,孙飞表示,“如果三五年问题还没解决,那地产商肯定会放弃国内市场,最终造成巨大的资源流失。”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