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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通试点央企董事会改革 现国资三层新框架雏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 14:48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柯志雄

  北京报道

  12月1日,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王勇代表国资委向诚通控股4位外部董事颁发聘书,随后这4位曾经的央企一把手与诚通签定服务合约。

  宝钢、神华而后诚通,加上紧接着宣布的铁通和即将宣布的国旅,去年开始的第一批7家央企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的正式启动,从数量上俨然过半。

  跟诚通控股业已掀开的、外界称为“鲸吞500亿华源”的举动相比,同一个主角的这一个开始,如同屠龙的猎户扛着锄头平整门前的田地一样,似乎显得平淡无奇。

  然而,一位接近国资委的研究人员认为,随着董事会试点在宝钢、诚通等性质不同的企业的推行,以及国资委将把出资人部分职权授予上述企业规范的董事会行使,意味着在国资委授权委托下,具体行使所投资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营运主体的出现。

  且该营运主体并非单体的出现,而是行业上兼有央企主要未来发展领域,类型上以大型企业集团公司、资产经营公司、控股公司等并重,具有相当代表性的营运主体群体的出现。

  由此,过去国资委与央企之间的一些模糊地带,得以由营运主体这一“中间层”清楚界定,由自上而下、相互关联又各有侧重的国资委、国有资产营运主体以及国家投资企业三个层次组成的国有资产监管和营运体制新总体框架逐渐浮现。

  董事会缺位背后

  “这是国资委成立以来最大的新闻,意义非同一般。”

  一个多月前,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宝钢集团董事会成立大会上的这句话在此后各大媒体的报道中“回荡”。而对于宝钢和其他陆续划定职权范围的央企董事会而言,最大的“新闻”是由董事会来把握重大决策与战略性监控,包括推进改革、重组、发展方向与速度,对日常经营运作进行总体监控,以及通过选择、考核与薪酬决定对经理层进行管理。

  与此类似,12月1日召开的董事会试点工作会议上,诚通经营层得到的好消息是,明年诚通外部董事超过半数后,国资委将把股东会的部分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国资委代行的出资人职责部分转移到诚通董事会,诚通董事会要做好经理人员业绩考核、薪酬、选聘三项工作。

  在宝钢董事会下,将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内部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诚通同样包含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等专门委员会,还有常务委员会,“一个跟宝钢相近但略有差别的是宝钢的提名委员会,我们是提名与治理委员会。”诚通新闻发言人、总裁办主任苗卿华说。

  董事会试点央企治理结构各组成部分工作的推进,正在解决国资委业绩考核局局长李寿生在国资委刚成立之后遭遇的一个“尴尬”。

  李寿生到企业去调查时,接到一张头衔为“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名片,李问道,“你们董事会有几个成员?”回答是没有成员。“没有成员怎么有董事长呢?”对方反问,你不是国资委的吗?李寿生在《南方周末》的一次采访中回顾说:“我不敢再问下去了。”

  一些熟悉央企的人士称,规范的董事会缺位带来的结果是,国资委忙得像“老板+婆婆”,亲近却不如“老婆”,央企有事才缠着,没事就想避开。

  今年上半年,国资委研究中心宏观战略部承担,李保民、赵晓执笔的研究报告《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改进与完善》,更为系统地对国资委成立以后的工作进行了总结。该报告概括了出资人的职责和义务在实践中落实较好等数个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同时指出在已确定国资监管部门管理的事项中,有些规定不够细致、难以操作等缺点;提出企业发展战略是服从国资委发展战略还是服从国家发展战略等疑问。

  这些疑问和缺点超出了是否有董事会的简单疑问,背后是出资人的职责还没有完全到位的问题。而报告制作时,178家央企分属数十个部门,经营性资产数万亿,国资委平均三人管一家企业,平均一人管近200亿资产,“监管效率和水平必然也要受到限制”。

  类似的一些相关探讨直接或间接地指向一个结论:下一步国资监管框架的改进和完善要和国有资产的运营体制的创新紧密联系,国资委需要对建立国有经营性资产监管和营运体制提出整体设想。

  营运主体补位

  过去的研究一个惯常的结论是“国资委越位”,而上述研究报告既破又立,建议国资委在下一步的改革中明确提出:“构建国家统一所有,分别行使产权,专门机构监管,授权委托营运的国有资产监管和营运体制”。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授权委托营运”包含的两层含义:政府授权国资委监管和营运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管理;国资委委托国有资产营运主体,以资本为纽带,理顺出资关系,具体行使所投资企业的出资人职责。

  其背后指向的一个逻辑是,新的国有资产监管和营运体制,总体框架应由国资委、国有资产营运主体以及国家投资企业三个层次组成,而只有在营运主体“补位”的情况下,才不致有国资委不得已的越位。

  赵晓认为,按照产权经济的原理,分层控制的实质是明确划分责任和权利。在新“三层”框架中,第一层次是国资委,第三层次是国家投资企业,主要是国有独资、控股和参股的企业,以及以承包、租赁、托管、联营等方式经营国有资本的各类企业,依法享有包括国有资产在内的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起承上启下作用的第二层次是营运主体这一中间层,表现为在国资委授权委托下,具体行使所投资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资产经营公司、控股公司、投资公司、托管公司等。在“三层”新框架下,得到授权的营运主体具体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在诚通得到授权之后,过去国资委一些责任由营运主体分担将更为明显。诚通董事长马正武说,“诚通董事会要以探索中央企业布局调整和战略重组途径为己任。”

  在此前的采访中,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局长刘东生表示,国资委今年以来研究草拟了关于国资委与董事会关系的规范意见、职工董事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授权经营管理办法。接近国资委的人士表示,其中一些办法是与“三层”新架构相适应的。

  “中国版”水晶鞋

  童话中王子要迎娶能穿得下水晶鞋的姑娘,而国资委拿出的“水晶鞋”是能与中国国情因素相容的公司治理结构。

  从目前已经“面市”的董事会试点央企情况来看,“坚持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已成为共同的原则,具体办法上通过央企党委有关成员与董事会成员中的非外部董事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得以保证。

  考核体系上,在规范的董事会负责起对经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之后,国资委不对董事会进行指标考核。但与此同时,国资委强调董事会要加强与方方面面各种形式的沟通,包括:加强与国资委的沟通,以取得国资委的指导和支持;董事之间除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的沟通,应提倡会议之外的沟通等等。

  国资委认为,董事要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见。12月1日的会议报告上指出,董事要树立改革意识,用于推进改革、强化管理,有攻坚破难的决心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而在对外部董事的角色界定上,国资委认为外部董事应当利用其利益和权力上比较超脱的特点,客观、妥当地处理出资人、企业、经理层、职工等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听到这些提法就很清楚,我们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上的认识并不是照搬西方的一套,而在往下的实施过程中可能还需要进一步的本地化的创新”,一位央企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第一批董事会试点企业中外部董事启用的前“国家队”一把手可望超过20名。国资委一位负责人在对此的一个评价中说,“他们有丰富的国企领导岗位工作经验,积累了大量专业经验以及改革方面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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