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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行业:电信设备 运营及互联网研究(1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 13:07 顶点财经

  6.行业风险

  语言文化背景不利于中国运营商的海外扩张,从而限制了中国电信技术的自主创新如TD-SCDMA的全球扩散,最终造成运营商成本的提高。

  第三部分互联网行业

  1.互联网的基本特征

  物理特征

  信息技术是互联网的物理基础,某些被总结成定律的信息技术主导着互联网硬件设备的发展,如摩尔定律、吉尔特定律。

  摩尔定律(Moore’s Law),其本质是对信息处理能力的描述,芯片中的晶体管数量每24个月翻一番(从历史经验看,芯片中的晶体管数量每18个月翻一番)。换言之,芯片的价格和体积每24个月下降二分之一,即每年下滑30%甚至40%。

  吉尔德定律(Gilder’s Law):其本质是对信息传输能力的描述,在未来25年,主干网的带宽每6个月增长一倍。

  应用及经济特征

  狭义的互联网经济,即以互联网为载体并从中直接获利的经济形态,具有边际投入更小、边际利润更大、个性化生产以及消费者同时又是生产者等不同于传统经济的特征。其中某些重要特征也被总结为定律并广为传播,如:梅特卡夫定律、齐普夫定律、长尾理论、胜者通吃理论、SAAS商业模式、S曲线和web2.0。

  梅特卡夫定律(Metcalfe’s Law):网络的价值将与成员数量的平方成正比,而网络的成本至多以线性速度增长。梅特卡夫定律是网络泡沫的产品,对网络经济的发展抱有过于乐观的态度,其错误的核心是:网络成员的单价不同,因此网络的价值与成本的关系决非如此简单。但是该定律仍在一定程度上描述了新科技的推广速度以及某些商业性网站能够从免费迈向收费的原因:一项技术(网站)达到必要的用户规模的代价取决于用户进入网络的代价,代价越低,用户规模自然也越快;另一方面,一旦形成必要用户规模,这项技术的应用价值就比以前增加,新技术(网站)的开发者在理论上可以提高对用户的价格。

  齐普夫定律(Zipf’s Law):相比梅特卡夫定律,齐普夫定律更加客观地描述了网络成员与网络之间的价值关系,并从定量角度对长尾理论作了描述。齐普夫定律的主要内容是,若按照大小或流行程度给某个大集合的各项排序,一般而言,排位在第K位的项目其比重为第一项的1/K。

  长尾理论与胜者通吃:长尾理论来源对于Rhapsody销售统计的描述。该描述显示,只要渠道足够大,非主流的、需求量小的商品销量也能够和主流的、需求量大的商品销量相匹敌。并且由于单个企业具有长尾现象,因此相同企业所组成的行业的二八现象与马太效应却越发明显,进而导致胜者通吃。

  SAAS(Software as a Service):软件即服务。与软件相比,互联网的边际成本更低,接近为零,因此从商业模式特别是销售模式上,SAAS必然取代传统的软件。杀毒软件以在线方式销售和更新是最初级的SAAS,网络搜索是最典型的SA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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