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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今年4月股改正式启动以来,至近期,所有与股改有关的部委基本都做到了有政策出政策、有资金出资金。在《证券法》还没修改“银行资金不得炒股”的情况下,更有巨额“神秘资金”屡屡入场扫筹,力挺股指。政策市特色在今年尽显无遗。近日,《证券法》修订草案二审已毕,按照立法程序以及人大常委会的召开惯例,该法的修改很可能在年内定夺。而几乎毫无疑问的是,与别的政策一样,《证券法》的修改最终也将带来一波行情。[评论]

《证券法》全文
    证券法修改工作的启动以2003年7月18日人大财经委成立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机构为标志。同年10月20日,起草组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认为修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年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12月对最后提交的证券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
    此后,因种种原因,一审比原计划推迟了一年多,直至2005年4月才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彼时,新华社评论指出,证券法修改“正式进入立法程序”。今年两会期间,吴邦国强调要确保公司法证券法按期审议。8月23日,《证券法》与《公司法》修订草案一同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二审。报道称,8月27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分组审议中,委员们对《证券法》和《公司法》的二审稿给予了肯定,普遍表示认同”。乐观预计,证券法修正草案年底即可望正式获得通过。[评论]

   2005-08-23 证券法公司法修改草案提交二审         2005-04-18 修订草案首次提审 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2003-12-20 证券法修正案草案一审押后 明春再提交  2003-06-20 修改起草工作机构成立 工作正式启动
    《证券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按国际惯例、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组织而非由政府某个部门组织起草的经济法。现行证券法是1998年12月29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促成《证券法》出台的重要原因之一是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这一事件使国内对金融风险的重视程度大大提高,尽快出台相关法律以规范证券市场的意愿占了上风。因此,防范风险成为《证券法》主导性立法思想。也正因此,业内一直有批评声音,主要可归结为两方面:一是过多强调防范风险,限制性条款和禁止性条款比较多;二是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规定不够,有关民事赔偿方面的条文更是无具体实施规定。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中国资本市场在发展过程中主要存在三大根本性问题:一是上市公司质量不高;二是证券公司经营风险较大;三是法律制度建设滞后,经常出现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情况,对各种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过小,导致各种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评论][期待证券法修订迎来股市春天]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证券法修订领导小组组长周正庆表示,此次证券法修订中贯彻了十六届三中全会“坚持依法治市,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处理好加快资本市场发展与防范市场风险的关系,加强证券市场基础建设”的指导思想。周正庆表示,这次《证券法》修订,中心思想就一条,即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
    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法》修改起草组工作小组组长、人大财经委调研室副主任许健认为,《证券法》修订将恢复股民因股市制度的种种不完善而丧失的信心,给股市带来长期利好。“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法修订的最为基本的出发点,许健表示,这点在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监管各个方面都有体现。证券法修订不是一个能立即扭转股市低迷的利好,但它为证券市场稳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为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法律框架。[详细]
[评论]
调查
1、您认为证券法修订年内能否敲定?



不好说
2、您是否对此次证券法修订寄予厚望?



一般
    2005年4月25日,历经近两年的起草后,证券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4月24日下午开始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草案对共计214条的现行证券法作出了修订。修订草案共229条,其中新增条款29条、修订95条、删除14条。对于分业经营和管理、现货交易、融资融券、禁止国企炒股和银行资金违规进入股市等对于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很重要、又被社会普遍关注的五大问题,在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草案从实际出发对与此相关的六个条款作了相应修订。[详细][评论]
    《证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完全继承了一审稿的指导思想、修订的主要问题。与一审稿相比最大的变化是,二审稿充分考虑了与《公司法》修改的协调、衔接。二审稿对一审稿关注的五大问题的修改,基本沿袭了一审稿的做法,仅在个别字句表述上略有变动。权威人士指出,在全国人大常委在一审的过程中,“既保持稳定,同时又开口子,为改革留下空间”成为对上述五方面内容进行修订的主流意见。[详细][评论]
建言
·证券法修改应吸收股改成果
    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人员近日在分组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时认为,证券法作为我国证券市场最重要的一部法律,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应充分吸收正在进行中的股权分置改革的创新成果。[全文][评论]
·易宪容:修改应建立在什么基点上?
    金融市场发展需要一系列良好的制度安排作为基础。近年来,中国证券市场之所以发展越来越困难,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关键就在于基础性制度的缺失,就在于现有的《证券法》没有起到真正保护投资者的作用。因此,《证券法》修改就应该立于这样一个基点上,即如何通过规则的修订,重新来界定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如何让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得到保护而不受到掠夺。[全文][评论]
·吴晓灵:应为混业经营留下空间
    “德隆系”风险的暴露说明,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律制度的缺失,已经威胁到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因此,现在急需解决的是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规范金融综合经营的问题,其中较重要的是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律制度。[全文][评论]
·王连洲:15个方面应作大修改
    15个方面主要包括:修改银行、国企资金入市的规定;删除禁止信用交易的规定;给私募基金合法地位;拓宽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业务范围;允许证券交易T+0;增加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条款。[全文][评论]
·曹远征:修改三原则
    首先是市场化的原则,这是最为基本的。其次,是要综合配套,相互协调发展。第三,是要渐进,分阶段分步骤地推动问题的解决和体制的完善。一个转轨经济中的新兴资本市场,需要有耐心对待不尽人意之处。[全文][评论]
·高西庆:诊问证券法修订
    “我们都希望每次修改都有进步,达到帕雷托优化,至少有点进步,而不是恶化。我觉得这次证券法修订草案达到了此目的。曾是华尔街执业律师的高西庆希望此次修订能让证监会的前同事在监管时少一份自己当年的尴尬。[全文][评论]
·全面修改的八大建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在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其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进入了法制阶段。但基于中国加入WTO以后将要面临的新情况和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现状,我们认为中国的《证券法》应该考虑做比较全面的修改。为此,针对其每一章节我们作出了逐一的具体修改建议。[全文][评论]
·宋一欣:应从六方面加强投资者保护力度
    首先,应明确建立中小投资者保护协会;其次,应明确建立投资者权益保障基金;三应建立证券市场保险制度;四应明确集团诉讼或仲裁制度;五应对一级半市场的民事责任加以明确;最后,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管理的制度。[全文][评论]
解读
·七大解读
    通览草案全文,股评误导需赔偿、证券上市交易需签订协议、证监会“扩权”又“限权”、保荐制度适度调整……这些规定将进一步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全文][评论]
·直指证券市场热点难点
    《证券法》二审稿看点较多。如证券法修订草案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证券衍生品种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此外,看点还有:证监会调查的强制权力有严格限制;传媒发布虚假信息误导要承担法律责任;除可转债外的公司债发行无须保荐;被收购企业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收购人要收购小股东所持股票等等。[全文][评论]
·周正庆:对资本市场是长期利好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证券法修改起草组组长周正庆就首次提审的证券法修订草案表示:从总体上看,证券法的修订对资本市场是一个长期利好。[全文][评论]
    要借鉴海外经验和教训 解密《证券法》修订
·许健:将恢复股民信心
    “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法修订的最为基本的出发点,这点在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监管各个方面都有体现。股民对证券法修订的认识,时间越长越能发现它的好处……[全文][评论]
·李曙光:将在三个方面有明显突破
    我认为此次修改将在三个方面有明显突破,分别是保护公众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政府监管和证券交易。其中保护公众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是比较突出的问题。可以说从1999年证券法实施以来,关于修改的内容就一直在讨论……[全文][评论]
·罗培新:解读证券法修改建议稿
    此次送审的证券法修改建议稿是目前条款最齐备、共识面最广的一份文稿。建议稿在投资者保护、强化信息披露、推进市场化进程、赋予交易所契约权利等方面,亮点纷呈;但券商管制条款之严苛,大大超出市场预期……[全文][评论]
·王栋:证券法修订将给市场带来什么
    《证券法》是一部上个世纪的法律。尽管《证券法》正式实行的1999年7月,我国股市已经发展了近10年,但这毕竟是一部带着亚洲金融危机影响、并未能充分预见到加入WTO后证券市场发生根本性变革的法律。因此,虽然现行的《证券法》属于基本大法,但在飞速发展的实践面前,没能够像其他基本大法一样成为经典。[全文][评论]
·曹凤岐:核心是保护投资者利益
    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组顾问小组成员、北大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表示,本次证券法修改将涉及许多重大问题,如对分业经营与监管、现货交易、融资融券、国企炒股、银行资金入市等条款,如何修改将成焦点。[全文][评论]
激辩
·谁在倾听证券业的声音
    不可否认的是,证券法在修订过程中有限的几次集中征求意见都是限于小范围内,大机构的声音有所反映,大多数市场参与者并没有参与其中。“我们中小券商本来研究力量就薄弱,不可能对原来的证券法逐条研究,然后表述自己的意见,我们在修改稿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才是可行的。现在的问题是,即使我这样的公司高层也无法看到修改稿的情况,只是通过报纸点滴了解一些。”一券商高层抱怨道……[全文][评论]
·不必高估证监会的准司法权
    此次修订证券法赋予证监会准司法权只不过是对既成事实的合法性追认。给予证监会准司法权,关键的问题有二:证监会拥有准司法权后,是否能够有效禁绝目前中国股市泛滥的黑幕?证监会的权力是否在一个制衡体系中受到制约,以避免证监会自身可能存在权钱交易?[全文][评论][证监会扩权之辩]
·证券法修改中的救济原则
    人们只能寄望于立法者的天才,来弥补此一先天不足:立法者必须事先设想到种种可能侵害投资人权益的不法行径,并设计出惩罚之策。从目前透露出来的内容看,《证券法》修订草案仍有不完善处,比如,尽管给予了投资人在法庭上主张民事赔偿的权利,但仍不认可集团诉讼模式。目前法律所规定的共同诉讼方式,徒然增加投资人主张权利的成本,而弱化司法监管的效率……[全文][评论]
·韩强:修改证券法能救股市吗?
    如果我们仔细研究就会发现,这些条例的修改还要经过明年人大的讨论才能通过。即使能够通过,对当前股市又能起多大的作用呢?银行和国企的资金曾经通过委托理财、私募基金和其它渠道进入过股市,其效果又如何呢?去年以来的国有股减持引起股市大跌,究竟套牢了多少资金呢?[全文][评论]
玄机
·从严从苛对券商
    像上市公司一样,证券公司缺乏内控机制,或者一把手关键时刻总能超越内控机制,被认为是证券公司频频引爆地雷的重要原因之一。修改稿中大量篇幅的规定都体现了监管层对此的痛定思痛,首次出现了“审慎监管原则”字样。在设立证券公司以及证券公司经营上的第3条至第7条中,“审慎监管原则”一再出现。修改稿给监管层赋予了比以往更多的权力,一些甚至是准司法权,这些权力大部分针对券商。[全文][评论]
·三锁链绑紧上市公司治理
    本次《证券法》修改稿将保荐人制度写入其中,引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概念,增加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加强信息披露,从几个方面力求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得到一定的保证。监管层对于上市公司问题的重视可见一斑……[全文][评论]
·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地位的确立
    此次修订最大亮点之一是国家将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看到证券法修订草案具体内容的中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韩复龄透露,“修订草案‘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了‘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征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全文][评论]
·政策井喷为股改保驾护航
    自今年4月股改正式启动以来,至近期,所有与股改有关的部委基本都做到了有政策出政策、有资金出资金。在《证券法》还没修改“银行资金不得炒股”的情况下,更有“神秘资金”连续救市。政策市特色尽显无遗。可以肯定的是,证券法的修改最终也将带来一波行情。[评论][政策井喷为股改护航]
·新浪网友调查结果

注:截至9月3日(相关专题:《证券法》修订草案二审
·新浪网友留言 不吐不快
·尊敬的“证券法先生”:我是一名中小股民,去年以20万元涉足股市,至今只剩 8万元,叫我心酸,让我心痛。现在我终于明白:我们中小股民如大海中的一叶小舟,庄家如一艘航空母舰,小舟哪能与航母进行抗衡。面对凶狠的庄家和无奈的形势,我自认倒霉了。凭我的能力和水平,我实在不能与之抗衡,但我不甘心的是:“我炒不赢你,我投资也不行吗?”(IP:59.191.88.*)
·T+1庄家的最爱,中小投资者只有亏钱的份。此法只代表机构,所以要改成T+0比等天还难。(IP:218.88.81.*)
·“T+0”是中小投资者对抗主力操纵股价的惟一手段!“T+1”是反市场,反中小投资者的!(IP:218.76.122.*)
·无能部门权力应该缩小;让上市公司买卖自己的股票后患无穷。(IP:218.20.183.*)
·小投资者就更不可能对证券法的修改有什么建议的机会了,说是保护我们的利益,修改过程中应该有我们的声音,但是,首先我们就看不到修改的情况,另外我们也没有发现通畅的上传渠道。”(IP:221.217.103.*)
·不管那些圈钱的上市造假公司,却逼股民和劵商。现在是谁是弱者谁着罪 。(IP:210.78.79.*)
·强烈要求证券法修改把分红利与融资挂钩,股市年融资总额与税后红利总额联系起来。融资不应成为掠夺和欺诈!不是说与国际接轨吗,那美国的红利大于融资总额怎么说!(IP:220.248.77.*)
    眼下适逢重整券商行业的关键时期,已二审的《证券法》修订草案开口期货交易、开闸融资融券,同时“苛对”券商,无疑符合管理层“扶优限劣”的思路。上市公司公司治理问题与券商问题一样,是长期困扰着管理层的问题,围绕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凸现的种种问题,证券法修订草案祭出三道“锁链”。在证券法修订草案中规定设立投资者保护基金,能为已试水的“投资者保护基金”正名。虽然管理层否认证券法修改与股改有关,但细想股改还有相当一段时期,放行国企炒股、放宽银行资金入市无疑将成资金面“利好”。证券法修改与公司法修改“联动”,反映了管理层已注意“配套效应”。证券法修改“正式启动”后,一度停滞年余,今年忽“加速”,难怪会有业内人士认为,证券法修改也是股改的一个“配套”。“保护投资者利益”可能是这次证券法修改过程中,官方口风出现频率最高的关键词,对于公众投资者而言,政策面利好往往只是一时,中国股民曾遭遇太多不幸,故对这次证券法修改,股民的态度或许可用冷眼观之并寄予厚望来形容。政策利好的边际效用,管理层应该也很清楚。编者认为,这次证券法修改的长效还是值得期待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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