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正庆解密《证券法》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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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 11:57 东亚经贸新闻 | ||||||||
日前,《证券法(修订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分组审议。就首次提交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证券法》修改起草组组长周正庆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周正庆表示,《证券法》修订对资本市场是长期利好。修订草案共229条,其中新增加29条、修订95条、删除14条。
分业经营——开口 现行《证券法》第六条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修订草案在原条款不动的基础上增加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期货交易——允许 现行《证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修订草案将这条修订为“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周正庆:证券交易除现货交易外还应允许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融资融券——开闸 现行《证券法》第三十六条修订为:“证券公司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删除现行《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周正庆:“融资融券”是资本市场发展应具有的基本功能,可以在严格监管条件下,分步组织实施。 国企炒股——可行 现行《证券法》第七十六条“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修订为“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银行资金入市——放宽 现行《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修订为“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违规资金流入股市”。 (据《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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