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曹凤岐教授认为 证券法修改应突破分业经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 11:30 上海证券报

    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组顾问小组成员、北大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教授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证券法修改将涉及许多重大问题,如对分业经营与监管、现货交易、融资融券、国企炒股、银行资金入市等条款如何修改将成为本次立法会议的焦点。

    曹凤岐表示,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现行证券法,6年来,证券法对规范证券市场发挥了很大作用,确立了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体系框架。但由于当时对发展证券市场认识以及对中国证券市场运营规律和存在的问题认识不清,使得证券法存在若干缺陷。

    "现在所争论的问题,也就是当时立法时没解决的问题"。曹凤岐表示,本次立法最有可能的是突破分业经营问题。按现行证券法第6条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曹凤岐认为,这样规定显然已经不适应金融业发展的需要。他指出,证券法"分业经营和管理规定过细,不利于操作。事实上,我国金融领域近几年来的发展早已走在了立法工作的前面。虽然混业经营目前在我国还没有真正实现,但是各金融行业之间的业务渗透已经非常普遍了。"

    曹凤岐表示,证券法第35条强调资本市场只能搞现货交易,而国务院"九条意见"已正式提出研究开发与股票和债券相关的新品种及其衍生产品。因此,应当为金融衍生工具的推出提供法律支持,这一条应该在修改中被删除。

    曹凤岐说,现行证券法第36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这实际是禁止信用交易。信用交易在成熟的市场上是通行的交易行为,他建议在修改证券法时应注意留有法律空间。曹凤岐指出,由于对券商融资渠道规定不明确,实际上是堵了邪道,不开正道。没有一个合法的融资渠道,证券市场缺乏规范的银证融资平台,券商只能走邪道,出现了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委托理财危机、违规国债回购等问题,这严重阻碍了证券行业的发展。证券公司是资本市场的主体,因此,应当通过法律修改,拓宽券商融资渠道。

    此外,曹凤岐认为,现行证券法有"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等条款,其中的"炒作"、"违规"等定义不清、界限不明,使得这些条款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失之过宽或过严,而且也不符合"国九条"提出的"鼓励合规资金入市"的精神,在修改中有必要删除上述条款。

    曹凤岐认为,"股权分置"问题,必须在向流通股股东倾斜的基础上得到解决。而证券法修订的一项基本出发点,就是保障投资者利益,体现"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股同价"的原则。从这种意义上说,证券法修订案对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也有重要的意义。

    至于证券法修改稿会在什么送审,曹凤岐表示具体时间他并不知情。而记者获悉,原定在4月份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证券法修正案草案因故可能推迟,但由于证券法修改历时已久,并且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计划,因此年内肯定会提交审议,时间有望在6月份。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证券法新闻




评论】【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健力宝事件
2005中超联赛揭幕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最新汽车电子杂志
漫画版《红楼梦》
安徒生诞辰200周年
京城1800个楼盘搜索
《新浪之道》连载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