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曹远征:《证券法》修改三原则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 08:28 证券日报 | ||
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 曹远征 修改《证券法》从何处入手?最基本的一个态度就是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着眼未来。历史为《证券法》的修订提供了依据,现实为《证券法》的修订提供了背景和问题。其中有三个原则必须提出来。 首先是市场化的原则,这是最为基本的。因为资本逐利而生,所以市场总是反应最灵敏的,最为全面地接受各方面的信息,尽可能的创造盈利机会。而法律是一个相对稳定的体系,所以这一快一慢之间,为了鼓励市场的发育,法律必须给市场以空间。希望这一次的修订能够着眼未来,能够更好地体现市场精神。 其次,是要综合配套,相互协调发展。证券市场的发展需要各个方面积极因素的支持,与其他形态的资本市场、与国有企业改革、与法制环境等各个层面都有一个相互协调的关系。局部市场的发展要能够支持经济全局的发展,不能脱离于整个经济发展之外。一个典型例子的就是人民币汇率问题,在向外国投资者开放证券市场时,人民币的自由流动必须尽早地给予考虑。 第三,是要渐进,分阶段分步骤地推动问题的解决和体制的完善。一个转轨经济中的新兴资本市场,需要有耐心对待不尽人意之处。但这并不是消极地等待,我们希望有一个解决问题的时间表,使市场中所有参与主体能够树立对未来的合理预期,《证券法》也是这个预期蓝图的一部分。 这些基本的原则我们希望能够体现在《证券法》的修订中。我们认为即使在短期内不能给出解决问题的答案,在《证券法》的修订中也有必要为此留出一定的空间,以便将来在处理问题时不会出现法律上的障碍。 由于证券市场面临着对外开放和国际金融机构的进入,作为市场运作的规则和监管体制蓝本的《证券法》按国际化的标准来修订固然重要,但真正面临的挑战是,能不能建立一个机制,培养一批市场的主体,使他们有可能按证券市场的运作规则向着不断完善的方向演进。国际化就其内容本身而言并不是非常困难的事,困难在于如何使规则和监管适合监管对象和市场主体的发育状况,而且使规则的更新与对象的成长形成良好的互动。要给市场参与主体足够的学习时间,具体来说,就是让投资人、金融中介机构以及企业都有机会和时间来不断提高自己,适应新的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