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东旭光电(000413)估值调整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所持东旭光电(000413)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 号)的要求,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自2019 年12 月5日起,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ETF 除外)对停牌股票“东旭光电”(证券代码:000413)按照1.65 元进行估值,ETF 联接基金对其持有的目标ETF 按照估值日目标ETF 基金份额净值考虑目标ETF 持有的“东旭光电”估值调整影响后的净值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12-6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广发汇优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2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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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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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含);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含)。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上一个开放期结束日之次日的66个月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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