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9年12月06日 05:1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2019-056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天津通灵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国家动漫园文三路105号读者媒体大厦第三层办公室A区311房间

  法定代表人:韩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48814901L

  成立时间:2003年04月08日

  经营范围: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因特网信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推广服务;零售电子产品、日用品、电器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减持股东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秦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清浦区外青松公路5517号

  法定代表人:王国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55955513N

  成立时间:2010年05月31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收到公司股东天津通灵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灵通”)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秦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秦砖”)的书面通知: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2月5日期间,通灵通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1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4960%,

  截至本公告日,通灵通持有股东股份52,114,13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6383%;一致行动人上海秦砖持有公司股份19,401,25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545%,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1,515,390股,占目前总股本的4.9927%。

  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减持前后,通灵通和上海秦砖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制权情况未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通灵通和上海秦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减至5%以下,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鹏博士

  股票代码:600804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通灵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国家动漫园文三路105号读者媒体大厦第三层办公室A区311房间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6号A座19层

  一致行动人:上海秦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清浦区外青松公路5517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6号A座19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9 年12月0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士”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以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鹏博士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情况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2、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3、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因通灵通为上海秦砖购买公司股票提供融资安排,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通灵通与上海秦砖构成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通灵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秦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考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继续减持公司股份。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灵通持有本公司股份59,219,1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43%。一致行动人上海秦砖持有本公司股份19,401,2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45%。

  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2月05日期间,通灵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105,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通灵通持有公司股份52,114,136股,占公司总股本3.6383%。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限制情况

  ■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019年06月06日至2019年12月05日期间,天津通灵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105,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天津通灵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2,114,136股,占公司总股本3.6383%。2019年06月06日至2019年12月05日期间,上海秦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323,917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秦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9,401,254股,占公司总股本1.3545%。

  ■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鹏博士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

  ■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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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博士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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