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为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以及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19年12月5日起对旗下新疆前海联合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东旭光电(股票代码:000413) 股票按照1.65元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行协商,自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l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40-0099 咨询有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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