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19年12月03日 05:23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于2019年3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9年4月12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宁生物”)银行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务品种包含人民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其日常经营需求,川宁生物于2019年11月28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伊犁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业银行伊犁分行向川宁生物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借款期限为12个月。

  川宁生物将根据公司需要合理安排提款,实际借款金额以借款凭证为准。同时,公司与兴业银行伊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针对川宁生物上述贷款事项,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行

  (二)保证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人: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人民币5000万元

  (六)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七)保证期间:以《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0.5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6%。上述担保事项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3日

科伦药业 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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