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2019年11月09日 02:2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收到股东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人寿”)《关于减持公司股份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说明》,获悉国华人寿存在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相关减持计划及减持的情形。公司立即与国华人寿核实减持行为的具体情况,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前股东持股情况说明

  2016年,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39,679,645股。其中,国华人寿通过其管理的“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一号”参与认购14,641,288股,占公司总股本4.85%;刘益谦先生认购7,620,497股,占公司总股本2.52%。刘益谦先生系国华人寿的实际控制人,国华人寿为刘益谦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双方共同持有公司股份7.37%。

  自2019年11月1日起,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已全部解除锁定,转为无限售流通股。(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对外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2、本次违规减持的情况说明

  2019年11月8日,国华人寿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26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前述减持行为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减持数量、价格、金额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华人寿持有公司股份14,374,5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6%。

  本次减持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交易员知悉公司持有股份不超过5%的事情,但是对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超过5%的事项不知情,故导致了本次减持行为。国华人寿在交易当天通过内控部门及时了解到该事项,责令相关人员向上市公司和交易所主动报告上述事项。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1、国华人寿获悉上述减持行为后,已责令该条线所有相关人员重新巩固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内部通报批评。要求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预披露的要求,加强公司流程管控,增加复核人员环节,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国华人寿意识到上述行为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就本次减持行为给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造成的不便,致以诚恳的歉意。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九日

公司股份 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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