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0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监事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宁夏太阳能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玉凯、王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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