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0月9日(星期三)下午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下午15:00至2019年10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新瑞路6号公司5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伟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4,094,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9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3,850,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281%。
3、通过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4、中小投资者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94,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24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朱巧媚、罗雪珂;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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