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迎来2019医保年度,上海将减轻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
4月1日,上海医保将进入2019医保年度,即从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2019医保年度上海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仍然按照2018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资金将于4月1日计入。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仍然按照2018医保年度标准分不同年龄档,部分计入到个人帐户。
从4月1日起,为继续减轻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上海市将2019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51万元提高到53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据悉,2019年,上海医保将通过建立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优化长护险试点,提升医保“一网通办”政务服务效能等多种措施,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使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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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于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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